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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救生圈防盗易解,“懒政”之锁难除

  本报评论员 陈贞妃

  近日,山东临沂某河边,一只公共救生圈被铁链紧锁,引发舆论质疑:一旦发生落水险情,这样的设置如何应急?村委会回应称:“不锁不就被人拿走了吗?之前丢过,人的素质跟人的素质不一样。”这番回应看似无奈,实则暴露了公共设施管理中的本质错位——当“防盗”僭越“救命”成为优先考量,应急设施便背离了设置初衷。

  河岸边的救生圈,并非普通公共财物,而是法定应急设施。2023年,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水利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重点水域落实“四个一”建设,即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其核心要求是“应急可用”,而非“静态存在”。一只被铁链锁死的救生圈,已然丧失有效使用属性,从“救命工具”沦为“水面摆件”。村委会以防盗为由将其锁闭,实质上是将管理便利凌驾于维护公共安全义务之上,用防范少数人的不法行为来牺牲所有人的安全权益。

  公共设施的损毁与失窃,确实是现实难题。河南郑州金水河畔曾两月丢失救生圈四十余个,陕西汉中亦曾因频繁丢失而用铁丝捆扎“防丢”。但问题在于,公共治理不能建立在“人人自觉”的假设上,管理者不能因“管不好”就选择“不让用”。从法律义务角度看,设施管理方负有维护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法定职责,“怕丢”不能成为懈怠履职的理由,更不能为妨碍应急救助提供正当性。据悉,涉事村委会称救生圈“每天都开,下午锁上”。这种“定时开关”式管理,更显荒谬。溺水险情,岂会遵循“工作时间”?

  防止救生圈丢失,绝非只有“锁住”一途。例如,可借鉴“安全锤”管理模式,加装报警装置或取用记录系统,兼顾防盗与应急;建立定期巡查与快速补换机制,确保设施时时在位、件件完好、随时可用;对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追责,形成有效震慑。既不因噎废食,也不放任自流,以制度设计化解“防盗”与“救命”的矛盾,让管理者责任归位,而非将风险转嫁给公众。

  说白了,救生圈之锁背后,藏着的是“懒政”之锁。当公共利益遭遇个体失范,管理者是选择物理隔绝,还是以法治思维和制度创新求解?答案不言自明。救生圈可以被解开,但若不解开管理者心中那把“怕麻烦”的锁,今天换下铁链,明天可能换成钢丝,后天又换了别的形式。

  公共安全设施的管理,从来不是“防丢”与“救人”之间的选择题。因为答案只有一个:救人优先。其余一切,都是管理者应设法解决的问题。唯有将法治责任扛在肩上,以制度智慧替代简单粗暴的物理封锁,才能真正守住每一处水域的生命防线。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救生圈防盗易解,“懒政”之锁难除 2026-09-07 28215616 2 2026年09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