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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

    根据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借款人、抵押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抵押权、违约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通知公告各借款人及抵押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抵押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众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6-09-11 浙江法治报2026-09-1100022;浙江法治报2026-09-1100019;浙江法治报2026-09-1100017 2 2026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