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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男子炸ATM机还“甩锅”给“朋友”

机内34万余元分文未得,仍因盗窃罪获刑6年

  《上海法治报》 季张颖 杨莹莹 郁雅茹

  凌晨时分,一名蒙面男子走进银行ATM机房,掏出一个包裹塞进ATM机出钞口,点燃后离开。几分钟后,ATM机爆炸,浓烟四起。待火势熄灭,男子返回现场翻找出钞口,却始终没能取出现金。监控清晰、证据确凿,但他却一口咬定“作案的不是我,是我的朋友”。近日,记者获悉,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1月18日凌晨,闵行区某银行ATM机房内,一名身穿黄色外套、用黑色围巾蒙面的男子进入机房。随后,他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密码;待ATM机出钞口打开后,他将一个白色包裹塞入其中,用打火机点燃后转身离开。约6分钟后,ATM机发生爆炸,现场浓烟四起。该男子待火势熄灭后再次返回机房,将手伸进出钞口拉拽,试图取出现金,但最终失败,只能离开。

  银行负责人蒋先生得知ATM机触发警报后赶到现场,发现ATM机有被烧痕迹,遂报警。当日,侦查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并将其抓获。

  到案后,黄某某拒绝承认作案事实,并将一切责任推给所谓的“朋友”。黄某某辩称,这名“朋友”是自己一年前通过网络认识的“好哥们”,案发前曾让自己帮忙购买瓦斯罐,并穿走了自己的黄色外套、拿走了自己的银行卡,作案后再将衣物归还。黄某某还称,自己此前因游戏充值需要,曾让该“朋友”帮忙,对方因此知道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即使证据确凿,黄某某仍坚称监控拍到的男子不是自己。

  为了核实黄某某的说法,侦查机关进一步对其活动轨迹、电子数据及相关物证展开调查。随着调查深入,这套看似完整的说辞逐渐出现漏洞。警方在黄某某租住处查获的手机中发现,案发前曾有电手锯、钨钢切割片、卡式炉煤气罐等物品的异常搜索记录;案发当天,又搜索过“闵行区刚刚发生的重大新闻”“ATM机被暴力打开”等关键词。同时,房东明确表示,能够辨认出监控中的男子是黄某某。银行后台数据也显示,案发时插入并输入正确密码的银行卡为黄某某本人所有。种种证据显示,黄某某确系本案犯罪嫌疑人。经清点,ATM机内有现金34万余元;ATM机物损达15000元。

  此后,该案被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黄某某的供述及相关证据做了全面审查,认为相关监控录像、银行出具的账户清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可以相互印证。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银行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由于黄某某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其行为属于盗窃未遂。近日,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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