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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章斌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章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章斌履行相关义务。
章斌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章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斌 单位:元 2026年9月20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章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6年9月20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7]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杭州嘉恒诚远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嘉恒诚远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嘉恒诚远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6年9月20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嘉恒诚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依法转让给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9月20日 单位: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卓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7]月[31]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沈臻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沈臻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沈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沈臻履行相关义务。
沈臻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沈臻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臻
2026年9月20日 单位:元
湖州湖商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0日
债权转让给湖州湖商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转让通知书
余姚市天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丰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金宇铜材有限公司、宁波腾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中泰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丽君、鲁阳素、鲁洪良:
依据余姚市精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陈国章(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贵方享有的下列债权及附属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债权明细如下:(2011)甬余商初字第836号案件债权、(2012)甬余商初字第288号案件债权、(2012)甬余商初字第289号案件债权、(2011)甬余商初字第816号案件债权、方桥信用社项下未起诉债权,以上债权本金合计22001204.73元,另计利息2000元,现就前述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向各位债务人予以通知。 通知人:陈国章 2026年9月20日
债权转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