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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评论

骑行撞车仍不停会

别让“敬业叙事”消解违法本质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日前,北京通州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通勤途中手持手机参加视频会议,因分心撞上路边违停面包车,右手受伤流血。事故发生后,该男子未中断线上会议,直至被抬上救护车时会议仍在持续。经交管部门认定,男子分心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违法停放承担次要责任。

  骑行过程中手持手机参会,并非所谓“职场拼劲”的体现,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明确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手持手机参会的行为直接违反上述禁止性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结合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已被明确列为妨碍安全驾驶的分心行为,纳入常态化路面执法范畴;正在审议的国家层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修订草案,也拟将电动自行车骑行时观看视频、手持通话列为统一禁止行为,后续执法规则将进一步细化。骑行途中操作手机,短时间视线脱离路面即可驶出十余米,任何突发状况都难以及时避让,行为人不仅要直面事故风险,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谓“忙工作”的投入与代价完全不成比例。

  这起事故的核心荒诞感,不在于意外本身,而在于当事人受伤后的本能反应——遭遇撞击、手部剧痛之下,优先选择维持会议不中断,而非第一时间处置伤情、警示过往车辆防范二次事故。这种反应折射出部分行业“随时在线”的隐性职场压力:缺席会议、工作“掉线”的职业代价被无限放大,甚至压过了肉体受伤的痛感。表层是交通安全意识的缺位,深层则是工作边界被过度侵蚀后形成的扭曲职场生存逻辑,劳动者被迫将工作责任延伸至通勤全程,最终让本能选择让位于“不能离线”的焦虑。

  有舆论将该事件解读为“极端敬业”的正面职场样本,认为事故中坚持参会的表现会为个人职业发展加分。这种认知必须被纠正:以生命安全为代价的“敬业”毫无正面价值,将违法违规的危险行为包装成职业优点,本身就是错误的价值导向。本次事故中当事人手部创口较深需缝针处理,短期内无法完成打字等精细操作,工作安排被迫延后,即便没有产生直接的职场负面评价,也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健康成本。更需明确法律边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本次事故中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相关医疗成本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渠道覆盖,所谓“职业晋升加分”的叙事完全忽略了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与自担风险,站不住脚。

  防范此类分心骑行引发的安全事故,需要多方协同形成治理闭环。对骑行者而言,必须严守交通法规红线,骑行全程不得手持电子设备,确需处理工作信息时应先将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出行前检查车辆制动、灯光等关键部件,从源头降低通行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应优化内部会议管理,非紧急会议尽量避开员工通勤高峰时段,允许通勤途中的员工延后入会,通过会后同步会议纪要的方式保障信息传递,主动厘清合理工作边界,不得变相要求员工在骑行过程中处理工作事务。对交管部门而言,应持续强化路面执法,从严查处非机动车道违停等侵占通行空间的行为,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识与临时停靠点,为非机动车通勤留出安全空间。

  企业开展通勤安全管理,应当严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框架内推进,通过制度闭环、场景管控与正向保障压实安全责任,绝不触碰劳动用工合规底线。企业可将“骑行不操作手机、驾乘电动自行车必戴头盔、驾驶机动车不接打手持电话”等安全规范纳入员工手册,经职代会审议公示后生效,全流程留存管理依据;组织全员签署通勤安全承诺书,提前向员工明确:因自身严重交通违法导致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厘清权责边界,做到义务告知在前。对通勤期间违规处理工作事务的员工,建立梯度化管理机制,首次违规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违规予以绩效提醒,确保管理尺度清晰、程序合规。真正的敬业从来建立在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只有厘清工作与生活的合理边界,严守交通安全法律底线,才能让“带伤开会”的荒诞场景不再重演。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别让“敬业叙事”消解违法本质 2026-09-20 28235422 2 2026年09月20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