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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晫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晫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晫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9月23日 单位: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晫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7]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