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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7]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单位: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7]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范(18367826965)  2026年9月24日   单位: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煜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6年8月31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新丝路美雅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55QGX8)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登报声明:长兴新丝路美雅装饰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所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新丝路美雅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4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2026年8月31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嘉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BUJ093X2)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登报声明:长兴嘉元大酒店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所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嘉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4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2026年9月7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5XE922)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登报声明:长兴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所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4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2026年8月31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五一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5505457344)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登报声明:长兴五一旅行社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所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五一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4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单位: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特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转让债权中利息、违约金计算截至2026年7月31日;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7]月[31]日)

  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浙江浙银泓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系泓万玖远一号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该基金清算已完成,我司代基金登记持有的长兴乐成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3396%有限合伙份额,已按清算方案原状分配给投资人上海安趣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趣盈公司”)。2025年7月17日,我司与安趣盈公司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我司不再享有该份额项下实际权益。我司已多次催告长兴乐成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拾代(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趣盈公司、合伙人韩嘉定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今未完成。现再次催告: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逾期不配合的,我司将依法诉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我司提示:任何单位与长兴乐成嘉悦投资合伙企业发生交易或提供融资、担保时,应注意其实际权益结构已变化;该合伙企业不得利用我司登记合伙人身份对外举债、设定担保。擅自利用我司登记身份产生债务的,我司将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主体全部责任。本公告仅为事实声明及催告,不构成我司对该合伙企业任何债务的承认或承担,亦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承诺、担保或债务加入。特此公告。

  浙江浙银泓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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