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打“碰瓷”犯罪,全力守护出行安全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刘洁
本报讯 “碰瓷敲诈”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新型黑恶犯罪类型之一。“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近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柯城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个别机动车驾驶员短期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均以营运损失为由,向对方索要高额赔偿。警方立即对可疑车辆及相关驾驶员依法展开调查。
9月4日,柯城公安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发现陈某某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陈某某自述,其多次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且在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向被害人索要数额不等的赔偿,涉案金额达1万余元。
无独有偶,9月7日,智造新城公安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经查,今年6月至7月中旬期间,叶某某连续发生5起无责交通事故,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索要赔偿累计1万余元。
目前,2名嫌疑人均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索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若涉及暴力威胁或伪造证据,还可能升级为抢劫罪、保险诈骗罪等。对于组织化、团伙化、多次实施“碰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认定为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从严惩处。法律明确,“碰瓷”绝非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严打职业化、团伙化“碰瓷”犯罪,压缩犯罪空间。同时,公安机关正告不法分子,任何企图通过“碰瓷”牟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携手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警方提醒:
遇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切勿因害怕处罚而私下支付钱财,避免助长犯罪气焰。拒绝私下转账或签署协议,妥善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若发现同一车辆短期多次事故索赔等异常情况,请立即通过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