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惹刑责 司法听证促和解
通讯员 叶姝琦
本报讯 生活琐事起纷争,一时冲动毁前程。近日,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秦某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法理相融、宽严相济的司法处置,依法对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6年4月19日晚,河北籍务工人员秦某酒后搭乘朋友车辆前往当地一家足浴中心,因车辆停放位置影响足浴店正常出入,店内工作人员上前沟通,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后升级为肢体扭打。混乱冲突中,秦某的过激行为致使店内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秦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围绕“小岛检察官·护平安”行动部署要求,为办好发生在海岛基层的民生小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岱山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该案公开听证会,特邀人大代表、“东海渔嫂”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听证团,参与案件评议,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听证会上,小岛检察官详细通报案件经过、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围绕秦某行为是否需要提起公诉、是否需要从严惩处等核心问题,向听证员释法说理。秦某当场认罪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听证员结合案件细节、当事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发表评议意见,认为秦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对方医疗费等费用,被害方亦同意谅解,双方矛盾已实质化解,建议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综合全案事实、案件性质及听证评议意见,岱山县检察院最终依法对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对秦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和训诫,督促其深刻汲取教训,时刻敬畏法律、克制情绪。
下一步,岱山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托“小岛检察官”制度,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以案释法工作,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公正,传递法治温度、弘扬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