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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一: 联合公告清单 金额:人民币元 2026年9月30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21年[5]月[10]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暂算至每户债权利息计算日),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上述债权在处置基准日2022年5月10日前的回款不在转让范围内,并需买受人自行冲抵债权本金利息,请买受人 自行向法院了解执行处置回收情况。光大金瓯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等支出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宁波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裘先生 联系电话:13355849999
程国法 联系电话:1396825567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