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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ICU,“救命钱”却在银行取不出

法院“明伤不鉴定”速判,解了燃眉之急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张莉 钟周澔

  本报讯 ICU里,30岁的小王靠呼吸机维持生命;ICU外,母亲为给他治病花光积蓄,儿子银行卡里的钱却取不出。这局,怎么破?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今年8月,30岁的小王突发脑桥出血伴急性呼吸衰竭,合并十余种并发症,被紧急送入急诊ICU抢救。重症监护治疗花费巨大,治疗一段时间后,母亲徐女士的积蓄很快耗尽。无奈之下,她打算支取儿子名下的存款用于后续治疗。但因为不知道儿子的取款密码,银行表示需要家属出具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才能取款。为此,徐女士只能到兰溪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法定监护人。

  可按照传统审理模式,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通常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省内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不多,想要鉴定还得排队,周期漫长。彼时,小王在ICU深度昏迷,治疗费用每日持续攀升,徐女士急迫的心情难以言喻。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紧急和特殊性,承办法官李杨决定探索运用“明伤不鉴定”机制,立即启动紧急调查。“明伤不鉴定”是指针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明伤”情形,法院可以不再依赖司法鉴定,而是依据权威书证、法官现场勘查等客观证据,结合常识与司法经验直接认定关键事实。“这对当事人来说可以缩短审理周期,尤其有利于急需尽快判决的弱势群体。但需谨慎适用,避免出现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的情况。”李杨说。

  为核实小王的身体状态,李杨当天就赶往医院实地查看。病床上的小王周身插满诊疗管线与监测仪器,完全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始终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结合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报告、完整病历资料,辅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综合研判,法院确认小王已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认定标准,无需另行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为此,李杨又前往小王居住的社区,核查他的亲属关系、监护资格等。经确认,小王未婚无子女,父亲20多年前就已离世,自小被母亲和舅舅共同抚养长大,徐女士是小王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此外,小王和徐女士一直关系融洽,其舅舅也明确支持徐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综合考虑调查情况后,兰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徐女士为其监护人。

  在判决书中,李杨特别指出,日后在小王智力、健康状况恢复到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时,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徐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日前,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徐女士第一时间赶赴银行,顺利取出存款,及时补缴了治疗费用。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儿子在ICU,“救命钱”却在银行取不出 2026-10-09 28265274 2 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