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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致:杭州泊然服饰有限公司、徐雪兰  转让人(原债权人):唐裕东  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110023417

  联系电话:13505818851

  一、转让事实告知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浙0109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已确认转让人对贵方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现转让人已与受让人浙江迪欧达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浙江迪欧达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加工费本金1006526元(人民币壹佰万陆仟伍佰贰拾陆元整);2.违约金,即以1006526元中的未履行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5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的款项;3.律师代理费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4.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二、履行要求 自贵方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应立即向受让人浙江迪欧达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清偿义务。严禁再向原债权人(转让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清偿,否则不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请将全部款项支付至受让人浙江迪欧达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迪欧达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  账号:95070154740019984

  特此通知! 通知人:唐裕东   2026年10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6-10-10 浙江法治报2026-10-1000013;浙江法治报2026-10-1000012 2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