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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员工请假照护重度失能母亲被公司开除

判决认为,用工管理权应受公序良俗约束,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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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日报》 陈丹丹

  母亲重度失能、保姆突然离职,员工请假照护家人,不久后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用人单位依规管理,但“规”之外还有“情”与“法”。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

  2023年5月,王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维修工。2025年7月,因家中保姆突然离职、母亲重度失能需专人24小时照护,王某通过微信向带班主管李某请假,表示自己暂时无法到岗。

  “那就先歇假吧,回来补假条。”李某回复道。此后,王某一直未能返岗。该科技公司在一周内先后三次向王某发送限期返岗通知,要求其回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对该通知,王某表示知情,但同时也说明母亲瘫痪在床需要照护,自己仍无法离开,且已在持续寻找能够照顾母亲的新保姆。

  2025年7月底,王某与李某约定到公司楼下沟通。但到了约定时间后,李某并未出现。王某因母亲无人照料,先行离开。

  同年8月1日,该科技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不久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由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对此,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请求。而后,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的母亲于2024年12月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确需24小时照料。家中保姆的突然离职,致使老人陷入无人照护的紧急困境。此外,王某离岗前已向带班主管请假并获得许可。在公司三次发送返岗通知后,王某虽未返岗,但已说明无法到岗的具体原因。王某亦依约来到公司进行沟通未果,因担心母亲无人照料而先行离开。

  法院认为,“旷工”应指劳动者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而缺勤的行为。该案中,王某因母亲重度失能、急需照护而离岗,事出有因,且已履行请假手续,不具备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亦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内涵,劳动者在母亲重度失能的紧急情况下离岗履行赡养义务,不应轻易被认定为“无故旷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须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员工请假照护重度失能母亲被公司开除 2026-10-10 28266346 2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