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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户”骗贷,中介和信贷员获刑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余妙青

  本报讯 材料看似齐全,资金流向却暗藏玄机;一笔笔贷款背后,借款人不约而同提到同一个中介……淳安县检察院在开展金融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中,从可疑贷款流水线索入手,深挖一起瞄准征信“白户”的团伙式骗贷案件,并依托刑民协同办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追诉漏犯、追赃挽损、行业治理多维发力,实现对骗贷中介、违规信贷人员全链条追责。近日,淳安县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专项监督中,淳安县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贷款涉嫌骗贷且追回困难,随即展开核查。翻看一摞贷款材料,检察官越看越觉得蹊跷:供销合同、自建房照片、收入证明,一样不缺,表面看手续齐全。可资金流向不对劲——钱一到账,短期内就被转走,并最终流向同一处。带着疑问,检察官逐一找到借款人核实,大家却都提到同一个中介毛某某。

  经查,毛某某等人的“生意”有一套固定模式:先寻找“征信白户”——没有贷款记录、征信干净的人,给他们一点好处,让他们当“名义借款人”,并明确承诺,贷款后续还款由毛某某等人负责,名义借款人不用管。

  随后,中介团伙全款买下房屋,过户到这些名义借款人名下,使其名下持有房产,以满足银行贷款申请条件。为了从银行套取更多贷款,中介团伙一方面用这套房产申请抵押贷款,另一方面伪造资金流水、拍摄别人家的农村自建房冒充贷款人的房子,申请信用贷款。有了名下房产作支撑,名义借款人在银行看来更具还款能力,信用贷款也更容易获批。

  贷款发放后,钱并不会留在名义借款人手里。中介团伙只给他们一点好处,其余资金转回中介团伙控制的账户,用于归还之前垫资买房的钱,剩下的则进了毛某某等人的口袋。至于当初“后续还款由我们负责”的承诺,实际上只是象征性地还了一部分,之后便无人过问,银行追偿无门。

  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该团伙先后向3家银行骗取贷款,造成银行重大损失。

  毛某某等三人到案后,检察官在梳理银行流水和审批材料时,发现一个名字反复出现,此人是一名信贷员。这名信贷员在明知中介团伙采用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帮助完善贷款人家庭收入、企业收入等信息,未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违规发放贷款。

  办案过程中,追赃挽损贯穿始终。受损银行通过“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向检察机关反映,希望帮助追赃挽损。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和认罪认罚教育,逐一阐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近日,淳安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该信贷员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生效后,检察院依法向涉案金融机构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强化贷前实质审查、贷后资金动态监测和信贷人员合规考核约束,从源头堵漏建制,防范同类骗贷案件再次发生。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白户”骗贷,中介和信贷员获刑 2026-10-10 28266552 2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