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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版:法镜




      

      今年“三八”节那天,我与办公室的小毛一起来到峡口镇,为的是省高院领导要到法庭调研,我需事先与庭长接头。不想,王庭长正在祝家村巡回审理案件。这是司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例,不妨到现场感受一下,于是我们决定到祝家村去。

      驱车赶到祝家村会议室,里面已挤满了人,庭长见我们来了,简单介绍了一下案情:原告是一对老夫妻,被告是他们收养了43年的儿子祝小强,诉讼请求是解除收养关系,判令支付抚养费一万元。法庭已做了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和好,而两位老人却很固执,一定要解除收养关系。小强为人诚实,言语不多,婚后夫妻俩视养父母如亲生,虽近几年双方出现一些裂痕,却未达到不赡养的地步。所以,小强特别是他妻子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王庭长只好做小强的工作,小强见已无挽回的余地,便答应了解除收养关系,并同意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王庭长当即制作好调解书,双方都签了字。虽然调解结案,但我们还是叮嘱祝小强夫妻:虽然解除了关系,但并不妨碍继续保持上下辈的关系,养育之恩无以回报啊!

      中午吃了饭,法庭的小戴又赶到南坞村宣判,原告是个残疾人。我觉得这又是一个法庭为民服务的典例,便一同前往。

      这一切都记录在小毛的摄像机和数码相机里了,也记录了我对人生、对工作的感悟和理解。改革开放30年了,法院的硬件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审理案件的方式已进入全新的科技时代,甚至隔着千山万水也可以进行电子远程审理。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司法为民,是法官永远的航标。


浙江法制报法镜0007 2008-12-01 2 2008年1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