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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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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网友在上海地铁二号线上拾到一个文件袋,里头装了“官员出国考察清单”。为了“让更多的人可以了解我们的某些‘公仆’的真实生活”,他在将材料寄到相关省纪委的同时,也在网络上公布了出来,由此引发这几日颇为轰动的“出国考察门”事件。其中,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11人13天花费35万(详见今日本报6版)。

      对于公费出国考察背后的那点猫腻,公众实际上并不陌生。但这次网友曝光的“官员出国考察清单”,依然让公众震惊不小。这种震惊,主要不是发现“丑闻”的愤怒,而是印证对一种“丑行”的无奈——事实居然和传说中的一模一样!

      问题是,公众是头一次看到这样的“考察清单”,有关部门也是头一次吗?还是他们认为这只是公众对公务员出国考察固有的一种偏见,是谣言是诽谤,根本不值得关注?如果他们愿意的话,拿到这样的“考察清单”应该不难吧。当然,他们本人也有可能是此种“考察”的受益者,这算不算一种“集体腐败无意识”?

      在江西新余,违规出国考察的11名成员已经受到了严厉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过,也有人认为考察国外赌城城市建设是很合理的。应该说,得到组织批准的出国考察在程序上都是合理的,问题在于这种程序合理的出国考察实质上却是不合理的。换句话说,我们更想看到的,不是“谁出事谁倒霉”的处理,而是进一步深入的制度思考。

      有网友写文章说:很想学习一下新余官员的“北美考察报告”。在我看来,这不是一种纯粹的嘲讽,而是一种权利的追问:纳税人有没有权利知道出国考察的“公仆”都考察了些什么回来?他们出国考察的具体安排怎样,所有花费情况又怎样?谁批准了他们的出国考察,谁又承接了他们的出国考察?

      处理“出国考察门”的当事官员是必须的,但又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想知道的是:有多少出国考察是真正意义上富有成效的出国考察,而又有多少其实是变相的出国旅游。唯有举一反三地调查“出国考察门”,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否则,既然被纳税人抓住现行的概率是如此之低,那么又何足为惧?


浙江法制报实话0002 2008-12-03 2 2008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