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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孩子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李某某与徐某原于北京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徐某直接抚养并继续在北京生活,李某某则赴浙江工作。此后,双方就子女探望事宜产生争议,李某某诉至东城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未直接抚养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其诉求于法有据。但考虑到李某某长期异地工作、经济条件限制频繁进京,以及子女需稳定就学环境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支持其每周视频探望的诉讼请求,驳回将子女接至浙江探望的诉求,最终判决李某某可于每周三、周六18时至18时30分进行视频探视,徐某应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改变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保障探望权的实现,是维系亲子情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剥夺。

  现实中,探望权纠纷屡见不鲜。直接抚养方往往存在多重顾虑:既担心频繁探望影响自身与子女的关系,又忧虑非直接抚养方擅自转移、藏匿子女。然而,此类担忧不能成为阻碍法定探望权行使的正当理由,双方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理性协商解决分歧。

  本案中,法院采用刚柔结合的调解方式,既彰显法律威严,又体现司法温度。在依法确认李某某探望权的同时,综合考量双方实际情况,通过明确视频探视的具体时间与方式,平衡双方权益,既保障了探望权的有效行使,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稳定。

  鉴于家事纠纷兼具法律与情感双重属性,单纯强制执行易引发情感对抗,损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东城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引导双方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通过向不直接抚养方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规范行使权利;同时要求直接抚养方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共同落实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筑坚实防线。

  保障探望权的合理执行,对未成年人成长意义深远。一方面,满足父母对子女的情感关怀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价值观。反之,若过度限制探望权,将使子女沦为矛盾焦点,导致多方利益受损。本案中法院刚柔并济的处理方式,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升级,减少后续执行冲突,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有益借鉴,对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示范效应。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一切为了孩子 2025-04-23 27427971 2 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