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后陈经验”看如何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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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九利
“后陈经验”发源于武义县,是我国乡村治理的鲜活样本。在“后陈经验”20周年之际,从检察机关的视野,挖掘、总结“后陈经验”中的检察建议元素,为当下检察机关更好运用检察建议,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武义县检察院办理白洋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的职务犯罪案件,查明李某1999年至2000年期间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与建设部门先后签订了多份《借地协议》《补偿协议》《临时用地协议》,李某故意隐瞒协议内容,采用套开发票、以多收入少入账等手段,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所有财产57900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李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国有土地征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经检察机关公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期,街道内还有多名村主职干部因经济问题被处理。
该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向案发村所在的白洋街道党工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分析引起该案发生的成因,提出四方面整改意见:一是把好用人关口,严防素质不高的人被选拔到村级主要领导岗位,消除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二是加强干部教育,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和自律意识,同时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在内部完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落实民主议事制度,防止大小事务由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发挥其他班子的监督作用;在外部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和要求,做好村务政务“两公开”,公开要按时,内容要具体、细化,发挥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制约作用。四是规范村级财务。
这份检察建议核心是要加强村务监督。制发建议前,办案人员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更多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围绕规范村务管理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事宜与街道党工委进行沟通和跟踪。分管检察长主动上门与街道主要领导就如何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对接,加强协同配合,促进标本兼治。
在武义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民政局等部门牵头,白洋街道后陈村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村务管理工作探索,于2004年6月18日首创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配套出台村务相关制度。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后,全国60余万个村庄纷纷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9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被写进《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后陈经验”中检察建议遵循了这一重要职能定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当下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立足办案,做好“检察提”的文章。一份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承载着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检察干警办案的同时,要增强敏感性,深刻思考案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除了法律问题,也要对社会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注重调查了解行业特点、问题的成因和法治方面的需求,以及群众的“急难愁盼”,不仅仅要办好案,更要通过检察建议推进“治”。
加强调研,做好“群众议”的文章。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来自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前的扎实调查。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要树立系统性思维,通过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了解案件内外的情况。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对接,把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与平时掌握发现的问题一并考虑,在更深层面了解问题、分析问题,推动实质解决。
注重长效,做好“制度推”的文章。检察建议不能仅仅注重回复,更要注重回复的质量,立足长效长治,通过具体案件“由点带面”,形成有效的制度成果。坚持党委领导,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互通共联、优势互补,形成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方案。聚焦问题,从政策制度审核把关,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有效,助推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用情用力,做好“持续跟”的文章。持续“跟进监督”也是“后陈经验”检察建议的重要启示。社会治理问题具有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应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加强协同共治,共同推动问题系统解决。遵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发挥主动性,持续跟踪,实现精准监督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深入推进解决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难题,实现有效治理。
(作者系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