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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世相

“虚拟养鱼”就能坐收“渔利”?

一场骗局带来400万元损失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周涵睿

  本报讯 只需下载App并注册,投入资金认养金龙鱼、银龙鱼、鹦鹉鱼等,就能坐享高额回报?这看似诱人的“虚拟养殖投资”,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集资陷阱。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打着“养鱼”“采矿”投资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400万元的案件浮出水面。

  2019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施某东听信某“养鱼”项目负责人崔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将该项目引入义乌。该投资平台宣称,投资人可在系统内花费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认养不同种类的虚拟鱼,每日再额外购买“饲料”喂养,出售虚拟鱼产出的虚拟币即可获得收益。平台承诺,根据虚拟鱼价格,投资人每月可获8%至15%的高额固定收益,并获得所发展下线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

  为扩大规模,施某东伙同施某华在义乌设立线下工作室,通过微信群组、组织线下培训宣讲会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推广该项目。

  受“养鱼”投资高收益的吸引,入群的“新人”越来越多,施某东等人欣喜无比。但几个月后,施某东等人发现养鱼项目提现不了。崔某某在微信群中通知,公司要进行系统升级,换成“ivpark”App。此后,投资人的数据先后被转入ivpark、未来矿场等投资项目。

  ivpark、未来矿场等投资项目的宣传和“养鱼”如出一辙,也是通过购买宝石、矿机等虚拟产品,产出虚拟币,一定投资期限结束后卖出虚拟币获得收益,并获得所发展下线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其间,施某东、施某华继续利用工作室及微信群,组织人员学习新系统的操作方法,分享“成功经验”,甚至组织投资人赴所谓“云南矿场”考察,诱骗更多人入局。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施某东、施某华所负责的项目共吸引投资432万余元。

  案发后,两人返还投资人158万元,尚有310万元不能兑付,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损失。

  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些所谓的投资项目并无实际产出支撑,其运营模式依赖新投资人的资金来支付老投资人的收益,随着缺口不断增大,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必然暴雷。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加盟”虚拟拍卖项目,假借艺术品拍卖名义帮上家吸收资金,投资额高达4.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996万余元。

  今年5月,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施某东、施某华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施某华、施某东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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