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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我们想拍一张全家福”

  通讯员 李博文 王静宜 本报记者 高敏

  “今天的结果,比啥生日蛋糕都好,是我最好的生日礼物!”姚奶奶眼含热泪,声音哽咽地说,“法官同志,我们想拍一张全家福,好些年没一起照过了。”

  这是近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赡养纠纷的现场。巡回审判落下帷幕,老人和子女们拍摄了一张久违的全家福。快门轻响,定格下这张承载着复杂过往却更显珍贵的团圆影像——它见证了法律的刚性守护,更见证了在司法温情的灌溉下,亲情裂痕的弥合与孝道良知的回归。

  今年已90高龄的姚奶奶育有三儿一女。丈夫早逝后,她长期随三儿子刘某三(化名)一家生活。2008年,刘某三不幸离世,便由妻子徐某(化名)继续承担起赡养婆婆的责任。岁月流逝,姚奶奶年事渐高,记忆力衰退,生活中婆媳之间也会因琐事产生误解。

  2025年春节前夕,风波骤起。其他子女听闻母亲在徐某处或受“虐待”,纷纷前来质问。经公安机关调查及邻里走访,“虐待”之说查无实据。然而,徐某倍感委屈,想到自己作为儿媳独自赡养婆婆十多年,非但未得感激反遭猜忌,心寒之下,将姚奶奶送回了老家旧屋,表示无力继续照料。而其余三名子女则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姚奶奶心酸无奈,通过法律援助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向建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面对这样的赡养纠纷,承办法官仍希望尽可能通过调解弥合亲情关系,多次联合检察院、妇联等部门,深入老人住所及村中走访,详细核查老人的生活状况。但三名子女依然各执己见。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官将庭审“搬”至老人所在村的文化礼堂,开展巡回审判。当地村干部和众多村民到场旁听。

  姚奶奶的诉求是希望三名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可以采用轮流照料的形式,其他形式也可以协商。

  二儿子同意轮流赡养,表示自己近期已照料母亲近一月,“但是老母亲不习惯镇上生活,容易走失,建议仍住村中老屋,我愿回去照顾”。

  大儿子的态度强硬,“爹是我养老送终的,丧事也是我办的,结果家产的事到现在也没个说法。妈的事我管不了那么多。再说,老三虽然不在了,但按老规矩,老三媳妇也该接着管。”

  小女儿则以外嫁女为由推脱,“按老规矩没这义务。而且我身体不好,家里也困难,实在照顾不了。”

  眼见子女争执再起,法官果断宣布休庭,再次组织调解。

  “‘外嫁女无义务’‘按老规矩’这些说法于法无据。”承办法官及时抓住时机,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从法、理、情多个维度严正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与此同时,法官在调解中适时引导子女们回忆母亲的养育之恩,讲述三儿媳徐某多年付出的不易与其他子女应尽的本分,指出子女推诿行为的失当。听了法官的话,三名子女陷入沉思……

  “法官,我们愿意轮流照顾老母亲。”三名子女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按月轮流接母亲同住,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协议书上,三人郑重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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