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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余元货款全额追回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朱秀敏 董凯伦

  本报讯 “法官,公司等着这笔货款周转,可被执行人一直没动静。”近日,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致电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涉案23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立案执行后,椒江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核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执行干警复盘梳理被执行人工商登记、股权结构等信息后发现,涉案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为陈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指导其追加股东陈某为被执行人。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将偿债责任延伸至股东个人。

  裁定生效后,执行干警调查陈某个人财产仍未获足额可执行财产。陈某户籍在外省,且以拒接电话、拒不认责等方式消极对抗执行。

  执行干警一方面筛查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依法对陈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依托跨法院协同执行、法院与公安联动协查机制,摸排陈某生活轨迹。

  掌握线索后,执行干警赴异地,在当地法院协作下依法传唤陈某到位。陈某当场履行全部债务,23万余元执行款全额汇入企业账户。

  案款发放当日,申请执行人送来“尽职执行破困局,秉公执法保民生”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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