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能预制?误导太坑人!
《人民法院报》 葛晓敏 张溢文
“这家店口味真的很不错,强烈推荐!”当你深夜刷着手机,看到这条五星评价后,会不会也毫不犹豫选择这家餐厅?但你可能想不到,写下这条好评的人,从未踏进过这家餐厅大门。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刷单炒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刷单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点评平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消费者点评
也能“代运营”?
某点评平台是大众熟知的线上点评平台,消费者在平台上发布真实消费体验,供其他消费者参考。2023年10月,该点评平台工作人员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发现,自家平台的消费评价竟然可以被明码标价进行“代运营”。
这家名为星辰公司(化名)的商户在众多社交平台发布广告称,可为商家提供“代运营”服务,服务行业涉及结婚、家装、生活服务等多领域,具有独家平台测算数据、专业市场分析、独立评价体系团队,一对一为服务商户抓取流量。目前已服务400余家商户。宣传文案中,该商户还展示了部分合作商家的“优质评价”,甚至提示如何在写评价时规避平台警告。
付2000元
即可获得批量“好评”
点评平台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某面馆老板,联系星辰公司“代运营”。星辰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每天新增两三个销量,每月新增15条评论,只要2000元!”同时,还表示面馆仅需提供一些图片,文案由他们负责,并发来线上店铺运营合作协议,承诺一个月内让店铺的行业星级排名大幅提升。
支付2000元后,点评平台的工作人员被拉进了几个神秘的微信群。群内,一场“好评制造”流水线作业开始了:指定评价内容、安排发布人员、规避平台检测技巧等一应俱全。很快,这些由从未消费过的“写手”编写的好评,就出现在了面馆页面上。短短一个月,面馆的行业星级排名提升了2个百分点。
点评平台认为星辰公司组织刷单炒信,帮助商家在点评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破坏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与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虎丘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刷单炒信
属于虚假宣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性点评网站中的消费者评论具有对外宣传的作用,构成一种商业宣传模式。本案中,线上点评平台是原告付出成本构建的第三方消费点评平台,通过制定服务条款、设置评论展示区等方式,对基于真实消费产生的消费评价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包括用户信息、用户消费体验评论以及相应消费时产生的照片和视频等在内的海量数据信息,并衍生发展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消费信用评价体系,为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原告公司对上述非独创性数据集合享有经营性利益,对该信用评价体系和平台生态以及因此产生的用户流量、用户黏性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星辰公司在微信群聊中指定正向评价内容并指定特定人员发布,导致平台上的商户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产生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属于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诉讼中,星辰公司称,与点评平台不存在竞争关系。法院指出,审查涉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不以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或与权利人之间经营范围相同近似为前提,而应取决于经营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商业道德、是否具有“损人利己的可能性”。
法院:赔偿损失 登报道歉
法院查明,星辰公司组织刷单炒信,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破坏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商家、消费者对点评平台的信赖程度,给平台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损失难以具体核算,故法院综合考虑星辰公司的代运营收费情况及所服务商家数量、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及取证费用等因素,判决星辰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同时,法院结合被诉侵权行为具体形式、范围等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星辰公司在某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声明,消除侵权行为对原告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