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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将13段短期就业“包装”成3段长期经历
员工因此被辞退冤不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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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报》 朱兰英

  “跳槽”,已是职场中常见的现象,但仍有不少求职者担忧:如果“跳槽”太过频繁,公司会不会对劳动者产生负面印象,不予录取?于是,部分人选择隐瞒自己频繁“跳槽”的工作经历,以期赢得企业方青睐,这可取吗?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员工将13段短期就业经历“包装”成3段长期经历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不可取,甚至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张某2023年入职某服装公司时,在《入职申请表》填写了3段连续工作经历:2009年至2023年间先后在天某、果某、西某公司任服饰制版。填表人声明处载明,其保证所填资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接受辞退且不要求补助。2024年3月,公司调查发现张某工作经历与实际严重不符,遂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万余元。诉讼中张某自述,其2009年至2024年实际在13家公司工作过,大部分不足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工作经历属劳动合同相关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张某实际工作经历与入职填写内容差异巨大,非理解偏差所致,且其已签名确认资料属实。张某故意隐瞒真实经历、虚构稳定履历入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此案曝光后,网友纷纷在相关话题帖下留言发表看法。

  有网友力挺法院判决,认为简历造假本身就是不诚信行为,公司解雇合法。还有网友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就遇到过类似情况,新员工简历光鲜,入职后发现能力完全不匹配,背景调查才知履历造假。“这种人不仅浪费公司资源,还挤掉了真正有能力的求职者的机会。”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现实中找工作期间适当包装和修饰一下简历都是“家常便饭”,谈不上造假。“有时,频繁跳槽也是迫不得已,但这样确实会让HR印象不好,为了被录用,美化一下简历也不行吗?”部分网友进一步表示,用人单位也应当反思:为什么求职者要隐瞒频繁跳槽?是不是职场对大龄或跳槽频繁的求职者存在歧视?

  专家提醒:

  求职阶段,总结复盘自身过往经历无可厚非,但若与事实严重不符则有弄虚作假之嫌。对此,劳动法领域多位专家发出提醒,求职时隐瞒、编造履历不可取,诚信才是踏入职场的第一原则。

  “在职场的人才筛选环节,员工简历是用人单位考量是否录用的重要‘敲门砖’。一旦发现简历造假,用人单位往往对员工的诚信大打折扣,进而对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产生疑虑。”北京曾有法官在审结案件后对广大劳动者发出如此提醒。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员工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有律师指出,由于员工简历信息是用人单位决定录用的关键依据,若员工虚构或隐瞒重要信息,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的录用决策,那么员工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据此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将13段短期就业“包装”成3段长期经历
员工因此被辞退冤不冤?法院判了
2026-03-31 27992819 2 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