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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野生河豚鱼,抓!

警方提醒:0.5毫克毒素就可致命,千万别有侥幸心理

  通讯员 王琴

  本报讯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春季是河豚最肥美、最活跃,同时也是毒性最强、中毒风险最高的季节。尽管野生河豚鱼因为有毒一直被明令禁止食用,市场上也严禁销售任何品种野生河豚鱼,却总有人心怀侥幸,顶风作案。近日,台州椒江的金某等4人就因非法销售野生河豚鱼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今年1月份开始,椒江公安分局联合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等对辖区各农贸市场、餐饮店开展河豚专项检查,严查违规销售、加工制作河豚行为。1月15日,执法人员在椒江葭沚街道一海鲜排档检查时,发现野生河豚鱼15.32公斤。1月29日,执法人员在葭沚街道另一家海鲜排档查获加工剩下的野生河豚鱼0.6公斤。据2名海鲜排档老板交代,其所售卖的野生河豚鱼均来自某海鲜批发市场的老板金某。

  3月初,椒江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某海鲜批发市场抓获金某及非法加工野生河豚鱼的小工王某,现场查获非法销售的鲜活野生河豚鱼以及河豚鱼鲞97.5公斤。经鉴定,金某所售的野生河豚鱼为黄鳍东方鲀,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鱼。目前,金某等4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说,市场上能够合法经营的,只能是养殖的河豚,目前国家许可养殖的河豚鱼只有两个品种: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即便是养殖的河豚鱼,也需要有专门资质的企业才能加工。按严格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河豚有毒部位的河豚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若无资质的经营者明知贩卖河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警方提醒,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河豚鱼是剧毒鱼类,禁止鲜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贩运、加工、销售河豚鱼。野生河豚鱼的内脏和血液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毒素就可致命。特别是春夏季节,河豚毒性最强,最易发生中毒事件。因此,切记不销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河豚鱼,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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