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爱”蹲点、尾随女邻居
法院签发保护令,划定100米“安全距离”
《上海法治报》 季张颖 杨婷
邻居阿豪(化名)因对小云(化名)心生好感展开“追求”,小云多次明确拒绝并报警,阿豪仍持续蹲点、尾随,令小云及家人备受折磨。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阿豪骚扰、跟踪,并划定100米安全距离。
案情回顾:
小云现年30岁出头,与阿豪住在相邻的两个小区。两人曾因为互相帮忙有过交集。
从2022年开始,阿豪对小云心生好感,由此展开了长达四年的“追求”。尽管小云多次明确拒绝,阿豪依旧每天在她家楼下长时间守候,只为趁她进出时见上一面、说几句话。
为了能“沟通”,阿豪不仅蹲点、尾随,还曾找到小云父母,试图请他们代为转达心意。然而,这样的“求爱攻势”让小云难以接受,无奈之下小云多次报警,可阿豪每次被警方批评教育后,仍我行我素。
面对这种“甩不掉”的纠缠,小云和家人的生活被彻底打乱,精神上也备受折磨。最终,小云决定向法院求助。
小云认为:阿豪的行为严重侵扰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已超出正常交友或追求的界限,因此申请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阿豪再行骚扰、跟踪,并禁止其出现在住所100米范围内。
对此,阿豪却辩称:自己作出这些行为仅仅是因为对小云有好感,行为方式上或许欠妥,但本意并不是为了骚扰。同时阿豪称,也愿意尊重小云的诉求,承诺未来不会刻意出现在对方面前。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
本案中,阿豪的行为对小云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因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阿豪骚扰、跟踪、接触小云及其直系亲属;禁止阿豪在小云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其生活、工作的活动。
该裁定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这种明确空间距离的禁止令,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运用,能够更有效地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物理隔离,防止骚扰行为的再次发生。
“喜欢你,才想见你”“只是沟通一下都不行吗?”——这些看似“深情”的说辞,若建立在无视妇女意愿、持续侵扰妇女生活的基础上,就已不再是“追求”,而可能已构成骚扰。真正的感情始于尊重,而非自我感动式的纠缠。尊重他人,是情感交往的前提;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