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植复绿到“点绿成金” 从定分止争到富民兴业
通讯员 杨凯军 陈裕阳
本报记者 江胜忠
一边是必须履行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一边是村集体和村民对生态赋能共富的渴望期待。看似毫不相干的两件事,在磐安县人民法院的实践中找到了完美的结合点。
日前,随着“生态修复共富林”在浙中山区磐安县仁川镇天山村山茶树基地正式落成,3万棵山茶树苗将陆续分发给各村社并开展种植,一条“破坏者修复—修复者受益—受益者共富”的生态价值转化链逐渐清晰。这里不仅将成为异地补植复绿的修复基地,更将成为助推当地村社、群众增收的绿色富地。
“过去,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补植复绿,有的破坏现场立地条件较差,种下的树苗难以成活;有的本身林地资源紧张,难以成片修复。今天我们选择更适宜林木生长的区域集中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异地补植破解难题。”磐安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此次磐安法院联合县烟草局、仁川镇党委政府,通过盘活偏远山区的低效林地和荒山荒坡,建成异地补植基地,不仅解决了“树往哪里栽”的现实难题,更让生态修复从零散、被动走向集约化、规模化的系统治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地干部群众和法院干警共同种下的树苗,并非普通绿化苗木,而是经科学论证、适宜本地生长且有市场前景的经济林果——山茶树。
法院在制定修复方案时,优先选择合适的经济果木、观光林木,并将司法案件中收缴的生态修复金、被告人自愿缴纳的补偿金等用于基地建设管护。此外,法院还将引入“劳务代偿”模式,鼓励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在共富林以劳动抵扣赔偿金。更值得期待的是,未来山茶树开花挂果产生的经济收益,将定向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和帮扶收入较低的农户,这意味着今天的“补植”,将成为明天的“收成”。
如果说“修复”是这片林子的底色,那么“共富”则是它的灵魂。磐安法院院长郑望鑫在谈及设立初衷时表示:“司法修复不能只做‘面子’,我们不仅要让破坏者还清‘生态债’,更要在生态改善中孕育新机、富民增收。”生态修复共富林的建设,不仅打通了司法裁判到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更探索出一条“破坏—惩罚—修复—共富”的生态治理闭环。
据悉,这片共富林还被国货品牌“林清轩”作为高山红山茶花护肤品的重要原料基地,通过政企合作等形式拓宽销售渠道;未来还将探索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多元发展路径,让绿色资源逐渐转化为发展红利,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频共振。
不仅如此,磐安法院还通过“药市法官”司法服务品牌,助力产业共富。当地是“中国药材之乡”,坐拥华东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浙八味药材城”,市场年交易额超80亿元。“药市法官”常态化列席乡镇的相关议事会,通报涉诉情况,围绕合同签订、债权追索、司法确认等高频法律问题,精准识别交易各环节风险点。法院针对性地制发《中药材交易风险防范提示清单》及规范合同文本。针对野生动植物入药等突出问题,联动五部门开展“中药材交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对经营户进行专题授课,引导其依法交易、规范经营。同时,创新“农闲服务”背包办案模式,利用生产间隙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调解、上门普法,从源头守护“药材好,药才好”的道地品质。
同时,当地坚持“行业纠纷行业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元解纷体系。创新推行“药市法官+市场会长”解纷模式,在药材城特色“共享法庭”中,吸纳“三官一师”专业力量、行业协会代表、地方贤能等共同参与,实质化解市场租赁、农药致损等纠纷。深化联动共治,联合产业部门创新研发“药材交易链上存证”机制,确保交易关键信息实时固定、全程可溯,为纠纷快速化解提供可信证据支撑。建立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三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纠纷共解,近年来涉药纠纷诉前化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
专家点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曹雳
磐安法院立足山区生态禀赋与特色产业优势,以司法能动创新破解生态修复与共富发展双重命题,将环境资源审判从补植复绿的基础治理,升级为“点绿成金”的价值转化;把矛盾纠纷化解从定分止争的个案裁判,拓展为富民兴业的系统赋能,是新时代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的生动实践。这一系列做法坚持生态优先、产业为本、富民为要,将司法职能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为山区县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增值、产业提质、共富提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磐安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