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期盼。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经过多年探索,我们对解决贫困问题有了完整的办法,但在如何致富问题上还要探索积累经验”。为此,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支持浙江创造性贯彻‘八八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着力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先行示范”。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赋予浙江“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新定位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新使命,强调“浙江要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示范区建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中共中央 国务院意见》和《浙江实施方案》),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持续强化共同富裕的政策供给,有效发挥机制制度标准创新的引领规范作用,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护航示范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蹄疾步稳地向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迈进。
(一)
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实现全民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示范区建设以来,浙江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新活力,推进三大结构绿色转型,畅通价值转化新通道,共同富裕物质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与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以法治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围绕持续做深做透“两篇大文章”,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创新浙江由“点上出彩”迈向“面上开花”,由“局部优势”拓展为“整体胜势”。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通过专项立法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元宇宙、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围绕构建一流创新生态,聚焦人才“引育留用”、企业梯度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政策服务支持四大方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构建“浙里安芯”商业秘密刑事防护体系,发挥全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以及杭州、宁波、温州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加大新质生产力的保障力度。
二是深刻领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整体营商环境优化,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新活力、塑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出台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首部省级《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及《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达95.9%。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靶向监管。部署开展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行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入开展“烦企扰民”规定专项清理,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商事纠纷化解提质增效等专项行动,健全完善“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开放环境,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建强平台枢纽,推动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快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放环境,更精准更有效为企业排忧解难和提质增效。
三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能源、产业、交通“三大结构”调优调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深入实施“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通过差异化融合激活“绿水青山”的经济价值,形成以县域为核心载体、绿色发展为关键突破口、抱团协同发展为重要支撑的高质量发展绿色共富模式;建立财政奖惩与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成效挂钩的法治化机制,树立“环境质量变好就有奖励、多奖励”的政策导向,打通从“绿”到“富”的转化通道;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生态金融创新,推出“生态信用贷”“生态抵质押贷”“取水贷”“碳效贷”“生态贷”“林业碳汇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胜势,推动经济财富和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山海等偏远地区,让山区海岛共享生态经济红利。
(二)
“要把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共同富裕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的共同富裕,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是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的辩证统一。示范区建设以来,浙江聚焦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三大差距”,着力攻坚、精准施策,推动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特别是2024年以来,省委提出要以“千万工程”为统领,统筹实施全省区域重大战略,深化“扩中”“提低”改革,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持续缩小“三大差距”。
一是围绕缩小区域差距,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省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持续优化。统筹实施全省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先富带后富格局加快形成。深化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快建设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金义都市区,增强都市圈对周边市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推进通苏嘉甬高铁、甬金衢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优化区域发展空间结构。把山区海岛县作为缩小“三大差距”的主战场,建立包括省领导、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帮扶力量等“1+1+1+1”新型山海协作结对机制,完善山区海岛县“1+3”结对帮扶机制,强化高位推动、资源集聚、靶向施策。整合科创飞地、消薄飞地、产业飞地三块“飞出地”,推动经济强县、国有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建设“飞入地”,健全税收分成、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双向建设“发展飞地”。深入实施“土特产富”全链发展优质优价工程,以“四链协同”(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利益链)为核心,以标准化筑基、产销对接、品牌突围,打通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价值通道,化“山海之困”为“山海为利”。
二是围绕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强力打造“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聚焦问题短板,强化政策支持与制度安排,统筹推进“四力强城、三美兴村、双向融合、全域富民”,扎扎实实推进“缩差共富”取得新进展。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加快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为重点,擦亮“浙里城市、幸福家园”金名片。深入实施省级中心镇培育行动,“一镇一策一方案”培育105个省级中心镇,打造一批农业大镇、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用好“片区组团、乡村运营、青年入乡”三把金钥匙,创新“兴村”体制机制、激发乡村活力。实施现代农业“强龙”行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露营、农事体验、赛事经济等新业态。聚焦“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两端,实施“引育用留”全链条政策,建设现代化农创园和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吸引万名青年返乡创业。优化配置托育、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高质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三是围绕缩小收入差距,深入实施“扩中”“提低”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橄榄型社会结构初步形成。聚焦九类群体,实施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举措,切实发挥“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颁布实施《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完善协同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出台《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劳动权益保障持续强化。用好看得见的手,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先富群体回报社会激励机制,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不断增强。颁布《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积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慈善激励、组织、参与、监管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慈善信托捐赠穿透开票、确立不动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开拓慈善信托统一监察的可行模式,首创慈善事业引导资金,每年投入2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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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版)
(三)
“我们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示范区建设以来,浙江协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持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公共服务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率先启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积极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均衡可及水平持续提升。2023年7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启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聚焦人口变化与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上下协同与制度衔接,实现一体贯通;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注重久久为功,开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民生升级之路。特别是积极构建并完善贯穿省市县三级、领域全覆盖的“1+11+N”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每年迭代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内容涵盖23个部门、11大服务领域、101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11”指推动全省11个设区市按照省标准,调整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N”指推动“N”个有较大人口规模的重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全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了浙江样本。
二是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聚焦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七大领域,深入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积极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从“七个有”向“七个优”升级转变,计划到2027年,特色鲜明、结构清晰、全面协调的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各领域先进标准实现有效供给。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是全国率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践探索的地方。2024年,浙江率先出台《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在此基础上,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推进“集成化”“在线办”“协同化”“跨境办”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造一站式集成法律服务、移动端“一站式”服务集成平台,推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公证+遗产继承等民生领域“一件事”多跨联办,持续提升境外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企业和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
三是迭代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全链条提升制度执行精准度,推动政府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发布省长公开信全面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创新民生实事项目“谋划、决策、实施”制度安排,并在全国复制推广。2022年起出台实施《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和讨论。将十方面民生实事细化为项目清单、建设标准清单、项目落实清单,并建立“民生地图”,明确每一件民生实事具体点位、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责任主体以及线上线下督查。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程。2021年—2024年,浙江省政府累计实施十个方面143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完成率均超过100%并持续走高,2024年完成率达114.73%,群众对十方面民生实事的满意度连续3年超过99%。
(四)
“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文明全面提升的社会形态,要以文化创新推动思想进步、文明提升推动社会进步,形成人民精神生活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团结和睦的文明图景。示范区建设以来,浙江聚焦“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协同推进文化浙江、生态浙江、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充分彰显共同富裕的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
一是聚焦推动人文之美更加彰显,开展“法润文化”专项行动,助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部署持续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围绕“5个新高地”“3个‘文化+’改革”和7方面重点工作,准确把握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理论溯源工程,共同富裕理论实践转化通道不断拓宽;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浙江有礼”文明实践蔚然成风;创新推进“文化+民生”“文化+旅游”“文化+科技”,形成软硬实力齐驱、形神兼备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发展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浙江深入开展“法润文化”专项行动,为文化浙江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出台、修订《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档案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对文物、文化遗产违法案件整改监督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一件事”改革,整治炒票倒票、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文化法规社会普法为重点,深入开展文化普法教育工作。
二是聚焦推动生态之美更加彰显,深化生态法治体系建设,助力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浙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以最严的标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能源保供稳价,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拓宽生态价值转化通道,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保持稳中向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生产生活绿色化转型加快,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一类,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成色更亮。近年来,浙江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效构建我省生态环境“1+N”法规体系;以打击环境违法为举措,加强监管执法创新,深化落实发现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修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目录,印发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违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有力保障了我省生态环境、生态文明持续优化向好。
三是聚焦推动和谐之美更加彰显,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助力打造社会和睦团结向上的省域范例。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共建共享格局持续优化、社会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健全,平安中国建设考核保持位列全国前三,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位居全国第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浙江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省域先行工作,持续放大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一体推进整体优势,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类恶性案件发案数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9.28%。
(五)
法治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意见》明确,“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浙江实施方案》在发展目标部分提出要“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公民法治素养大幅提升”;同时用专门章节对“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进行了系统部署。示范区建设以来,我省各级法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对上积极争取资源、系统谋划落实方案,主动对接重点任务,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和担当的精神奋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接、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出台相关支持意见,第一时间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按照构建“1+N”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思路,制定出台全国首个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有序推进“七个先行示范”领域立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对标“七个先行示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示范区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有力牵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改革创新、监督力度、办案质效继续领跑全国。省公安厅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开共富警务建设,形成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省司法厅围绕司法部和省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2025年以来,迭代实施“法护创新、法助共富、法促开放、法兴文化、法育青蓝、法安民企、法惠民生”七大专项行动,优化实化法治产品供给和服务支撑……
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20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动图景的重要之年。过去的五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团结一心,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进展顺利,改革创新亮点纷呈,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十五五”规划的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长效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作者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