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点赞中国法官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家维 高凯茜
本报讯 “我在韩国期间,您的审判团队依旧远程帮助我,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人为本的善意与体贴……”近日,一封字迹工整却略带生涩的手写中文感谢信寄到了海盐法院涉外审判团队手中。信中,韩国籍当事人金某点赞中国法官的公正与温情。
这封跨越山海的信件,源于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某将金某诉至海盐法院,声称自己借出25万元“借款”未还,并拿出银行转账流水,上面清楚标注着“借款”二字。然而,金某却连连摇头:这钱根本不是借款,而是两人合办项目的投资款。
一边是白纸黑字的“借款”备注,一边是言之凿凿的“投资款”抗辩。法院涉外审判团队围绕这笔钱的性质,展开细致入微的证据“大搜查”。
依法调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后,法官发现:金某曾向李某发送过一份对账文件,其中李某的投资款项与这25万元分毫不差,而李某收到后从未提出异议。更关键的是,李某自转账后,从未催讨过所谓“借款”,反而多次承诺要偿还金某垫付的项目款。双方的沟通内容均围绕项目投资、合作事宜展开,而李某全程没有一句“还我钱”的借贷口风。
原来,金某曾是李某的客户。2024年,两人计划共同研发电梯升降式干燥炉,一人出钱,一人出技术,成立公司。为尽快推进项目,李某预付了50%的软件费作为合作定金,这笔25万元的款项系李某转至金某用于向韩国公司支付软件费用,与案涉金额一致。
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须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双重要件。针对原告主张的转账流水备注“借款”,法官依法认定,该备注仅为原告单方意思表示,并未得到金某的认可,不能仅凭此单方标注认定双方达成借款合意。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一出,双方均服判,案结事了。
案子判完,法官的“售后”工作却没停。考虑到金某身在韩国,法官主动通过微信,跟进判决书送达、财产保全解除等后续事宜,有问必答,全程“云陪伴”。
“您不厌其烦地反复倾听、耐心听取对中文不熟悉的被告,并以深厚的法律功底理清了复杂的案情,特别是对证据的细致审查,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金某在信中写道。这位韩国籍当事人坚持用并不熟练的中文写下了心里话:“作为外国人的我,依法受到了法律公正的保护,这让我倍加感动与感谢。”
收到感谢信,主审法官有些意外,“我只是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这份手写感谢信让我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是可以跨越国界、跨越不同语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