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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版:法治浙江建设20年系列报道

统筹推进法治浙江与文化强省建设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文化繁荣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治建设也需要深厚的文化滋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将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建设一同纳入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定位,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并在文化建设“八项工程”的基础上,围绕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形成法治风尚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科学论断与重要部署。二十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牢记嘱托、一以贯之,始终注重发挥文化的战略引领作用、法治的基础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坚持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风尚,走出了一条法治与文化相互嵌入,法治浙江与文化强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发展路径。迈向新征程,要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与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融合,切实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护航文化繁荣,以更深厚的文化滋养法治精神,奋力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的浙江画卷。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将法治与文化共同置于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地位中审视,将全面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部署,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有效推动法治与文化同频共振、交相辉映。

  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是人类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法治的发展能够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而现代化的发展也必然需要推动法治进步。尽管各国推进现代化的方式与道路各不相同,但对于法治国家的追求与实践却始终是成功的现代化国家所共同遵循的路径与显著标志。“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法治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成为人们的内在修养、自觉约束和生活方式,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只有不断深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全社会持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第二,加强对文化领域的法治保障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强化法治保障,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为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文化产业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市场属性,但意识形态属性是本质属性。”一方面,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就是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坚持党管互联网,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另一方面,文化事业与产业的繁荣,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通过科学立法健全文化事业及其产业的发展保护制度体系,通过严格执法司法规范秩序、惩治犯罪、保障权益,为文化领域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不改其向、在蓬勃发展的浪潮中不失其序。

  第三,推动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法治和德治,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民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所在,而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蕴含着特定的伦理意蕴与道德要求,道德通过文化得以表现、传播和保存,而文化也正因其内在的道德标尺而具备引领教化之功能。可以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深层次上就是坚持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相融合,就是法治与文化、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有机统一。

  (二)

  “文化力量对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十分明显。”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发挥文化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深刻指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为建设‘法治浙江’开拓了动力源泉”,明确提出弘扬法治文化的“四个重在”,即“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重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重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二十年来,省委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自信促进法治建设,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划,大力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风尚,有力推动广大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下转45版)

  (上接44版)

  充分挖掘传统法治文化资源,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托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梳理全省重点法治文化元素清单,加强对浙江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传下去。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和清廉文化。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加强对梁柏台故居、沈家本历史文化园等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大力宣传浙江法治建设过程中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实施传承红色基因薪火行动,深化“红船精神”阐释宣传,系统挖掘革命文化资源,依托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打造了浙江省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基地、“初心馆”等一大批“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培育“五级”法治文化阵地,建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中国红船法治文化园等10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阵地、191个省级法治文化阵地、752个市级法治文化阵地、4157个县级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有效激活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生命力,实现了法治文化阵地全域覆盖与全景融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文化浸润中深深扎根,不断增强全体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坚持以“愚公移山”的精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在全国率先提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全国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政府规章,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分层分类分领域精准普法,差异化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普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完善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推动法治素养精准施策、分类提升。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编印《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基准汇编》《浙江省网约车司机法治素养基准》,实现差异化普法标准重点群体全覆盖。持续打造“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精品活动,累计举办普法志愿活动3万余场次,服务干部群众400余万人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浙江省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等文件,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出台《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多个设区的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章程、规则)等社会规范建设,有力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治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武义“后陈经验”、安吉“余村经验”、桐乡“四治融合”、小古城村“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主法治实践的宣传带动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强化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在全国率先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培育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37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400余个。深化“浙风十礼”“最美浙江人”品牌建设,健全先进典型关爱关怀和礼遇帮扶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监督干预机制,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中的违法行为,推动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持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法治建设的参与度。制定全国首个法律援助省级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明确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的服务要求、各个阶段每个步骤的服务标准,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规则和申请人权利义务,细化文书制作、申请材料要求、审查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2024年,全省共解答法律咨询131.1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万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8.4万件,服务对象评价满意率98.4%。依托“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与“12348浙江法网”,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12类法律业务和企业法治体检、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24个“一件事”法律服务场景,实现了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构建以省级平台为统筹、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为支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的“1+4+N”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针对山区、海岛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浙江通过“智能终端+流动服务”的形式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力度,筑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根基。通过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动全社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在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中不断彰显法治的真谛。

  (三)

  “文化繁荣兴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升文化的法治化水平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二十年来,浙江坚持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文化强省建设大局,在文化领域全面践行法治,通过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管等一系列举措,为文化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以法治促进文化健康传播,牢牢掌握舆论场主动权和主导权。始终坚持把“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根本性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先后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意见》《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浙江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并围绕理论工作、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等方面对浙江省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制,构建起了科学严密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法规和政策体系,为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始终坚持依法治网,将网络空间作为法治文化建设与治理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清朗”“净网”“护苗”“秋风”等专项行动,严惩网络暴力、“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犯罪,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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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45版)

  以法治规范文化产业秩序,构建公平可期、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始终坚持“围绕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持续以法治破除体制壁垒、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让法治真正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硬核支撑”。不断健全完善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动《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等一批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出台与修订,明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同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专项清理,及时废止不符合文化发展要求的文件,有效扫清文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严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行为,有序推进对文化市场的差异化监管与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中小微文化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坚决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坚决打击文化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以及网络表演、网络游戏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针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等新业态难点领域实施“监管一件事”改革,构建审批、监管、执法及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整治炒票倒票、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以全面建设信用“531X”工程为抓手,持续深化文旅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出台《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配套系列评价指引,集成开发“信用+监管”数字化平台,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文化市场秩序。

  以法治保障文化传承创新,将守护历史文脉、激发创造活力相统一。2005年出台《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后续制定实施国内首部《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一批法规规章,推动温州出台全国首个廊桥保护专项立法《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为守护“万年上山、五千年良渚、千年宋韵、百年红船”的厚重历史文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着力构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格局,在省级层面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特色普法依法治理项目、浙闽边界法治乡村走廊等省际协作机制,在省内统筹深化文物、文旅、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联动,健全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常态化联合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形成文化保护合力。依法筑牢文化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屏障,坚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赋予文化创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利,依法严惩侵犯文化产业领域著作权犯罪,全链条打击经营非法影视网站、盗录电影及侵犯微短剧著作权等行为。探索完善非遗传承企业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及品牌保护机制,在源头筑牢传统文化产业传承发展的法律防线。聚焦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等区域特点,探索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建设,前瞻研判“人工智能+”、微短剧、网络游戏等新业态发展中的法治风险,为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与生态构建提供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工作,将文化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夯实了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为主要目标,对进一步推动法治与文化互促共进作出了系统安排。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敏锐洞察到:“今后一个时期浙江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文化力量的深刻认识、对发展先进文化的高度自觉和对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的工作力度。”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了“4+1”重要要求,对浙江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寄予厚望。省委以“八项工程”实施20周年为新起点,就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作出了锚定建成“五个新高地”,深入推进3个“文化+”,推动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出海的决策部署。

  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新起点上,浙江必须自觉担负起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更好地服务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和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一方面,要在更深层次上,增强文化赋能法治的内生动力。要一体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铸魂传播,深化“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打响“在浙江看见文明中国”品牌。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浙江与文化强省的战略交汇点,让法治文化与宋韵文化、阳明文化、和合文化等浙江传统文化资源交相辉映,“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全面将制度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胜势。另一方面,要在更宽领域上,拓展法治护航文化发展的空间格局。法治浙江建设必须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文化主动、勇于担当作为,肩负起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使命责任。以更大力度实施“法兴文化”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一体贯通提效,一体向新型文化业态延伸。聚焦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前瞻研判“人工智能+文化”、微短剧等新领域法治风险,探索文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拓展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助推浙江文化“出海”,为持续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注入更加强劲的法治动能。

  (作者系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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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2026-04-21 浙江法治报2026-04-2100005;浙江法治报2026-04-2100006;浙江法治报2026-04-2100007;浙江法治报2026-04-2100008 2 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