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协作强执行 综执联动护平安
通讯员 颜辉 姚晓青 童法
本报记者 李小文 见习记者 王芳
“我不是不愿意赔,我做养殖,现在正是种苗播种期,手头确实没什么钱……”在桐乡某村的调解现场,被执行人李大伯满脸愁容,道出了自己的困境。他在一起事故中须赔偿同村村民朱大伯,但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也让两户邻里的矛盾悬而未决。执行法官通过法院与综治中心建立的“双向协作”机制,将案件推送至李大伯户籍地所在的镇街综治中心。很快,熟悉情况的村干部作为“执行专员”介入,他们既是法律的“宣传员”,也是矛盾的“调解员”。法官和村干部一起,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并不断调整方案、缩小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李大伯一次性赔偿朱大伯50万元,朱大伯承诺就此事不再提起其他诉讼。后续,李大伯一家积极筹款,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
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过去,案件多、查人找物难、协调配合难等问题,让不少胜诉权益沦为“纸上权益”,矛盾纠纷易在执行环节激化,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2024年,桐乡法院联动综治中心,创新打造“双向协作”执行模式,通过法院执行功能入驻综治中心平台、综治中心人员入驻法院,搭建“市级主抓、镇街主战、村社响应”三级联动架构,以机制创新破解执行难题。
“唐法官,我们是崇福镇综治中心的,你要找的被执行人冯某某,通过村级网格摸排已经锁定了!”一通急促的电话,见证了“综执双向协作”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的实效。这是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小冯(化姓)是未成年人,父母早年离婚后由母亲独自抚养,父亲冯某某长期拖欠抚养费,累计欠款数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仅掌握“冯某某在崇福镇打工”这一模糊线索,而崇福镇作为工业重镇,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仅靠法院传统查控手段,无异于大海捞针。关键时刻,承办法官启动“综执双向协作”机制,借助市镇村三级联动,将案件信息推送至市综治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任务逐级交办至崇福镇综治中心、村社,包案村干部和网格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以流动人口登记、日常走访为契机,不到1个月便精准锁定冯某某的租住地址和工作场所。
执行干警联合调解员迅速上门。在法律威慑与温情劝导下,冯某某当场付清全部拖欠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按时履行。拿到款项的那一刻,小冯母亲激动落泪:“没想到法院和镇里、村里能一起帮我们,孩子的生活终于有保障了!”
这样的暖心场景,在桐乡早已成为常态。为让机制落地见效,桐乡法院从11个镇街综治中心精心选拔11名经验丰富、懂法善调的人员常驻法院,成为“执前督促员”,实行“街镇属、法院管、法院用”模式。这些督促员全面编入执行团队,深耕所属镇街“责任田”,全程负责案件跟踪、督促履行、调解和解等,凭借对属地情况的熟稔,快速掌握当事人动态,累计协助督促案件7100余件,督促履行成功率达53.8%。
聚焦高质量执行,桐乡法院不断深化机制效能:一方面,优化部门协作,联合司法、检察、公安、住建等单位,构建“执行双方+法官+村社联络员+对口部门”的多元调解机制,探索公积金处置绿色通道,完善“云执车”查扣评卖一体化机制,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另一方面,突出治理重点,针对专业市场纠纷频发问题,联合公安启用“天网”系统精准查人,依托综治中心公开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约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改革成效,数据为证。改革模式运行以来,桐乡累计执结案件10741件,执行到位12.01亿元,进入执行领域案件减少30%,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推进会上获肯定推介。
法槌起落定纷争,执行亮剑护安宁。一串串亮眼数据、一个个鲜活案例、一张张满意笑脸,见证着桐乡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让“法律白条”化作“真金白银”,以执行之效筑牢平安之基,交出了一份守护公平正义、护航民生福祉、共建平安桐乡的高分答卷。
专家点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徐新星
桐乡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创新“双向协作”执行模式,构建“市级主抓、镇街主战、村社响应”三级联动架构,充分发挥包案村干部、网格员等责任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乡土优势,在熟人社会中多用“情理法”促进和解,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同时,深化多元调解机制,联动司法、检察、公安、住建等部门协同发力,依托公安“天网”系统实现精准查人找物。这一系列举措既有力提升了执行威慑与效能,又兼顾了善意文明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