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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法治浙江建设20年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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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建设20年特别报道②

科学立法 护航先行

  本报记者 陈卓

  立法是法治之源头,良法是善治之基础。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历史新起点,翻开翔实厚重的立法“答卷”,字里行间写满服务中心大局、增进民生福祉、契合时代规律、坚持特色管用的初心温度——

  20年来,浙江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N”法规规章制度体系,3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全国相关领域首部地方立法;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社会治安、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领域,先后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将创制性地方立法转化为社会治理新效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服务大局 激活“春水”

  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全局性谋划、体系化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是地方立法发挥作用、彰显价值的必然要求。20年来,浙江紧紧围绕中心大局,通过立法赋能,激活经济社会发展“一池春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试验田,浙江不仅自身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更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和经验做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样本和经验。

  立法,正是其中关键一手。共同富裕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以一部法规包罗万象。因此,浙江探索创新了“1+N”法规制度体系模式——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为引领,搭好“四梁八柱”,并以“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农村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法规为重点,不断“添砖加瓦”,同时统筹推进经济转型、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领域立法。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浙江是靠吃“改革饭”、走“开放路”发展起来的,这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面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浙江通过“立法先行、试点突破、生态培育”路径,持续健全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基础,以公共数据条例、电子商务条例、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决定等专门法规为主干的数字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护航浙江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立法注重改革的“一大一小”,除了与改革大事同频共振外,还让小问题也入“法眼”。例如,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头盔、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体检常规项目等,都是具有全国首创性的法规制度。“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推动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创制性立法成果,不少经验在全国推广或者被国家立法吸收。

  2006年以来,浙江在省级层面先后制定修订修改600余部法规规章,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省域法规规章体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有所需 法有所为

  社会万象纷繁复杂,立法工作千头万绪。20年来,浙江将民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一系列务实立法,破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

  “最多跑一次不白喊,我一次都没跑。”今年2月,一名网名叫“准80谢叔”的网友在1000公里外的广东广州,实名点赞杭州一名行政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实,浙江各地的窗口工作人员常常“笑纳”全国网友的这类表扬。从“反复跑、多头跑”到“跑一次”再到“一次不跑”,变“群众跑”为“干部跑”“数据跑”,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最多跑一次”已成为浙江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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