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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审理并宣判

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嘉法宣 嘉检宣

  本报讯 在未获著作权方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爬取技术从多个平台下载收集短文小说40万余部,非法传播牟利93万余元。4月21日,这起全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亚景担任审判长,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出庭支持公诉。

  这几年,网络短篇小说、微短剧等兴起,用户群体不断增加。喜欢玩电脑的毛某在网上看到这方面资源的需求量很大,便开始着手做“帮别人找短文”的生意。2024年7月,他先是开设了网店用于引流,然后根据买家的需求,在网上一部部找短文发给对方。但这样“手动”查找的过程比较慢,毛某开始研究爬虫技术从不同平台爬取短文小说,之后一步步学代码、做采集,并自己搭建“霜月短文”盗版网络短文小说网站。

  对于这些“资源”,毛某以卡密的方式售卖,分次卡、天卡、周卡、月卡卖出去。买了卡的客户,就可以在他搭建的网站上,以比正版平台低廉的价格看小说。比如,毛某的网站里8毛钱看一部,或者一两元看一天,但在正版平台充值一天要8块钱左右。巨大的价格差,让很多人选择到毛某的网站“一睹为快”。

  尽管知道自己的“生意”是违法的,但毛某抱着侥幸心理一直做了下去。直到2026年1月,嘉兴警方找上门,毛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抓获归案。今年3月,毛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发后,毛某退出违法所得并赔偿四被害单位共计73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庭审中,毛某真诚地认罪悔罪,表示以后绝不会再犯,并向被侵犯著作权的权利方致歉。

  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其被扣押的作案工具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网络短文是网络文学新型业态,与网络影视剧、网络游戏并称为文化“新三样”,是我省重点培育的新型文化产业形态。该案的办理,不仅有力地打击了这一新型犯罪,填补了浙江网络短文领域刑事保护的空白,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向全社会传递了“原创受保护、侵权必严惩”的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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