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助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褚国建 徐新星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围绕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协同共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市场经济活跃省份,历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的整体发展环境。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把改善软硬环境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系统谋划和深入实施。2006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市场主体、产权、市场交易、信用、知识产权保护、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的体制机制优势”。二十年来,历届浙江省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发展方向砥砺前行、接续奋斗,始终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成为全国公认的营商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新征程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以来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奋斗目标,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保障更优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有力支撑,努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一)
“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作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展主线,形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框架,为全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市场化的核心在于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全面深化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论断,实现了从“基础性”到“决定性”的思想认识飞跃,为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围绕市场化改革目标,党中央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2018年以来,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成为普遍规则,清单事项从151项压减至2025年4月的106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从“放活”经营主体到“优化”市场环境,从破除要素流动壁垒到完善市场治理体系,党中央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从“松绑减负”向“赋能增效”跃升。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制度化、法治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原则,从市场主体保护、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政策措施全面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升级。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等建立制度。与此同时,持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8年作出全面细化规定。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同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明确执法主体资格、检查事项清单、减少入企频次、推行“扫码入企”等要求。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定,2025年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划出“十道红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制度,国务院专题学习强调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等情形。党中央通过立良法、施善治、严监管、护权益,以法治之力筑牢经济行稳致远的制度根基。
国际化的要求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服务业开放稳步扩大。国务院先后印发多项措施,要求在80余个细分领域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前沿规则。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度型开放正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稳步推进,国际认可度不断提升,为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框架。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构建了一个完整闭环、相互作用的逻辑链条,产生了一大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创新成果。其中,市场化是营商环境的主题与核心,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基础与保障,国际化是营商环境的前景与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科学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之间的内在关系,充分凸显了法治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为新时代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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