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扔下10公斤布料
“图方便”酿下悲剧
通讯员 黄超杰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郭勤波
为图省力,从三楼扔下10公斤布料砸伤路人。日前,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路桥区一处服装厂房租期届满,大楼内留下不少废弃布料。李某觉得旧布料还能用,便到三楼去捡。这些布料用尼龙袋打包,每捆10-15公斤重。一趟趟上下搬运又累又费时,为图省力,李某在窗口看了看楼下,趁无人便将布料捆扎后直接从三楼扔向一楼人行道。
前两包顺利扔下后,李某瞥见楼下有人在拉扯散落的布料,便大喊“走开走开,我还要再扔的”。看到那人转身离去,李某又将重约10公斤的第三包布料扔出窗外。不料,这包布料径直砸中尚在人行道上的老蒋,老蒋当场倒地。经医院检查,其腰部多处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据调查,老蒋听力存在障碍,根本听不到李某的喊话;而李某因屋檐遮挡视线,也未注意到老蒋仍在楼下,仅凭主观判断便继续抛物,最终酿成惨剧。
案发后,李某主动担责,积极赔偿并垫付医疗费,与老蒋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老蒋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绝非“不文明行为”那么简单,是违法犯罪。摒弃侥幸心理,多走几步路,把物品带到楼下,既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