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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系列报道

为“海上花园”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本报记者 蓝莹

  百岛洞头,302座岛屿如珍珠般散落东海之滨。在这片“渔、港、景、涂、能”资源丰饶的海域,海洋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一度面临海洋污染、非法捕捞等生态挑战。面对海湾生态保护的困局,温州市洞头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起多元普法、协同共治、基础夯实“三位一体”的“法净生态”治理新格局,为“海上花园”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守护蓝色海湾”

  面对长期存在的海水养殖“无证之困”与跨区域治理难题,洞头区坚持制度先行,从源头上筑牢海湾生态的法治屏障。

  针对全区4.9万余亩无证养殖面积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乱象,洞头区以“守护蓝色海湾”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开展全覆盖排查核实,摸清底数。检察机关通过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协商区政府,在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相继出台《洞头区养殖用海生态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厘清了养殖证与海域使用权证的审批关系,打通“双证”堵点。截至目前,600余户养殖户取得合法养殖证,违法养殖整改完成率达100%,从根本上扭转了海上“牛皮癣”顽疾。

  同时,洞头区率先建立温州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2021年10月,区法院联动龙湾、乐清及温台沿海五地法检十院,共同签署温台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协作联动、案件信息共享等多项跨区域协作机制,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的现实困境。

  此后,洞头区法院又联动福建霞浦法院,将这一模式拓展至浙闽两省,以统一的裁判尺度和联动的司法力量,为守护一湾碧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从“纸上”落到“海上”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洞头区统筹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协同治理体系,让生态法治从“纸上”落到“海上”。

  在执法端,洞头公安挂牌成立“洞头区海上枫桥警务共治中心”,整合入驻涉海涉渔职能部门12家,梳理归集海上执法“一件事”435项,积极发挥“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作用,并以自主研发智控平台为基座,拓展延伸应用场景,有效破解海域治理难题。

  在司法端,区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重要的普法阵地,把法庭搬到渔村码头。2024年伏季休渔期,在东沙渔港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吸引了130余名渔民群众参与旁听,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区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累计投放鱼苗数量大幅提升,并针对滩涂“人鸟争食”难题,推动使用合规防鸟网,同步清理非法粘鸟网180余张,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利益的双赢。

  在普法端,洞头区坚持全民普法与精准宣传相结合,依托“渔老大”“海霞妈妈”“好厝边”等特色普法宣传队伍力量,上码头、登渔船,开展“法护蓝色海湾,建设美丽海岛”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蓝海法盾”零距离

  洞头的法治实践最终指向的是“碧海蓝天也是金山银山”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将法治服务与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实现“守绿换金”。

  在生态修复层面,依托法治蓝湾整治成效,区法院联动多部门建立南北爿山(鸟岛)、红树林生态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在法治保障下,半屏社区成功修复韭菜岙人工沙滩,建成面积达5.86万平方米的浙南最大人工沙滩,周边海域一类、二类海水水质达到90%以上。

  在法治服务层面,区司法局创新“蓝海法盾”涉海涉渔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成立“海岛律管家”志愿服务队,依托“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通过“普通话+洞头方言”双语模式,将法律服务送上渔船、送进渔村。

  同时,区检察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从陆地延伸到海洋,通过“检察官定向联系乡镇”制度,实现信访受理、公开听证全覆盖,并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台规定,让87名社矫渔民实现“零漏管、零脱管”。

  专家点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梁晓敏

  洞头的法治实践系统呈现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由“碎片化管控”向“全链条法治化”的演进逻辑。洞头区精准切入养殖“双证”难题,从源头上厘清了海域资源的产权与审批边界,实现了“法外运行”乱象的制度化归位。通过构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架构,当地成功打破了空间管辖壁垒与部门协同藩篱,完成了执法与司法力量的系统集成。尤为值得肯定的是,其在基层末梢引入增殖放流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促成了刚性惩戒约束与柔性环境修复的深度耦合。这一集源头立规、跨域共治与生态反哺于一体的法治闭环,深刻诠释了精准司法在统筹高水平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提质中的底座支撑作用,为完善现代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勾勒出一条清晰的演进脉络。


浙江法治报 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系列报道 00005 为“海上花园”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2026-05-13 浙江法治报2026-05-13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5-13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5-13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5-1300014 2 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