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猪肉”
竟是贩毒黑话
通讯员 周焬喆
“长期出猪肉,用过的都说好。”这些隐晦吆喝中,“猪肉”另有所指。近日,在境外网站贩卖“猪肉”的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5年4月起,李某长期混迹境外软件,以“出售猪肉”等黑话发布毒品广告招揽买家,采用“埋包”方式零接触交易:将毒品藏于隐蔽位置后告知买家自取。
经查,李某共向多人出售冰毒约5克。为掩饰毒资,李某使用他人虚拟币账户收取毒资2380.6USDT(折合人民币约1.7万元),再通过虚拟币交易转移,企图“漂白”赃款。
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移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李某拒不供认,辩称相关账户并非本人控制。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通过链上交易溯源、分析资金归集规律、调取交易平台记录,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买家证言,精准锁定李某对涉案虚拟币的实际控制与转移路径。
“这是典型的‘自洗钱’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自洗钱单独入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虚拟币匿名性绝非犯罪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