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民营经济新增13条”
有3条措施聚焦公平法治,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胡宗昊
本报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4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新近出台的《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13条措施中,有3条聚焦公平法治,为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据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曙明介绍,近期,在2023年颁布实施的“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浙江出台“民营经济新增13条”。拓宽投资领域,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浙江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提高参股比例,在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民资持股比例可不低于10%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浙江还建立专项论证机制,规范民资参与程序,首次明确未经论证不得审批(核准),让民间资本“有的投、愿意投、放心投”。
“民营经济新增13条”中,第11至13条聚焦公平法治,明确全省招投标信息统一公开发布,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对超涉案标的额查封冻结资产,经核实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依托“企呼我应”、海外综合服务系统、浙里惠企政策直达精准系统、信用中国等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在发布会的记者问答环节,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国耀系统介绍了浙江法院涉企执行的创新实践。他说,全省法院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寻求依法履职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有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其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厂房、设备、原材料等进行生产经营,为企业脱困再生创造条件;对于有意愿有潜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企业,依法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等措施,同时完善“失信限消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从失信名单中撤销、删除、屏蔽。
据悉,浙江将细化任务举措、强化部门协同、深化宣传解读、常态化跟踪评估,推动“民营经济新增13条”落到实处,持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