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 退休保安讨要说法
法庭一揽子全解决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胡爽爽
本报讯 傍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调解室的灯亮了起来。老胡眼眶泛红,在调解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这起涉多重法律关系的纠纷,近日终于化解。
2019年,老胡入职深圳某物业公司温州分公司从事安保工作。七年间,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加班费、年终奖拖欠未结,工伤保险也未缴纳。不久前,老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和年终奖。因年过六旬,他的仲裁申请因“主体不适格”未被受理,老胡就向西郊法庭提起诉讼。而此时,他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尚在仲裁审理中。“一人多案、一事多诉”的困局,让他在法院与仲裁委之间来回奔波。
“如果简单按劳动争议判决,可能引发二审、再审乃至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要再走仲裁、诉讼和执行,费时费力。”承办法官叶剑接手案件后,征得双方同意,主动对接仲裁委,将仲裁请求纳入民事调解范畴。
调解室内,双方各执一词。物业公司负责人辩解:“老胡自愿签了放弃社保声明,我们是按约定来的。况且公司经营不易,拿不出太多钱。”
“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约定无效。”叶剑说,“公司投了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充赔偿,减轻经济负担。”随后,叶剑又为双方算了法律账、经济账,以及感情账、时间账。物业公司负责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法官拿出提前核算好的费用清单,逐一讲解加班费、年终奖、社保损失和工伤待遇构成,又耐心为老胡分析利弊。
数小时后,双方握手言和: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12万元,老胡撤回工伤待遇仲裁申请。
“没想到法官能把好几件事捏在一起,全解决了。”老胡握着调解书,露出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