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新闻

交易海马干制品
买卖双方均获刑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葛薇薇

  通讯员 王经展 罗利丹

  本报讯 海马(野生种群)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捕捞和买卖。因其药用价值高,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生存状况堪忧。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海马刑事案件,对买卖双方均判处刑罚,敲响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海马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将500余尾海马干制品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另案被告人秦某某。经鉴定,上述海马干制品所属物种为三斑海马,价值7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出售、被告人秦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海马制品,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赵某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秦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500余尾海马干依法处置。该案现已生效。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交易海马干制品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26-05-19 28068917 2 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