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擦亮世界小商品之都“金名片”
访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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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曹云
记者:今年是学习推广“义乌发展经验”20年,也是法治浙江建设20年;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义乌发展经验”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对总结好、践行好“义乌发展经验”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此您有何体会?
郑晓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与省委的重大部署,为我们基层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负责人,我深刻体会到,“义乌发展经验”和法治浙江建设,二者相融相生、双向赋能、互促共进。义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从“鸡毛换糖”的内陆小城蝶变为“买全球、卖全球”的世界超市,法治始终起着“稳定器”和“护航员”的作用,为改革创新“定盘”,为开放发展“护航”,为市场秩序“立规”,是义乌行稳致远的核心密码与坚强保障;“义乌发展经验”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典范,更是基层法治创新的富矿,这些年来义乌在市场治理、对外开放、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探索,也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注入了基层智慧,推动法治理念与治理实践在县域场景中落地生根。
记者:刚才您谈到了对“义乌发展经验”和法治浙江建设之间内在逻辑的理解,能具体谈谈义乌检察在工作中是怎么落实的吗?
郑晓鸣:20年来,义乌检察厚植义乌这片改革热土,始终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与市场繁荣同向而行,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在胸怀“国之大者”与服务“地方实情”中找准法治结合点,主动融入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以创造落实彰显检察担当。我们聚焦跨境贸易、知识产权、金融安全等前沿领域,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金融等犯罪,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成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深化涉外检察基层实践,以“丝路检驿”品牌打造为核心构建“1+1+N”涉外检察工作模式,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在维护“市场有效”与践行“检察有为”中厘清法治边界线,始终围绕市场这一发展根基,以法律监督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设立护航市场发展投诉监督中心,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企业信用修复、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为小商品大市场筑牢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我们还坚持窗口前移,在国际商贸城设立检察室,运用店门口办案、店门口服务、店门口解纷“三店工作法”,多元化回应市场法治需求。
三是在实现“公平正义”与促进“一域善治”中拓展法治辐射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面对义乌超大规模的市场、海量的国际贸易,我们不断创新司法理念、优化办案模式,构建“个案办理—类案分析—行业治理”递进式监督路径,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实现源头治理,如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将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等纳入劳动监察,为2.7万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以数字检察提升治理能级,率先打造“行刑共治”应用,制定《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监督工作规程》,破解“不刑不罚”治理难题。
记者:肩负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对照省委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的要求,义乌检察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谋划?
郑晓鸣:站在20年的新起点,义乌检察机关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更高站位、更优作风、更实举措,把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转化为履职实效,推动“义乌发展经验”与法治浙江建设深度融合、再谱新篇,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服务改革上探新路。聚焦新经济新业态,加快对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等新领域的司法理论研究,加大对跨境电商、跨境物流等新业态司法实务保护,加力涉外检察基层实践探索,以法治智慧护航开放先行。
二是在服务发展上出实招。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拓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稳步推进“国货品牌”出海护航、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建设,以检察担当赋能时代发展。
三是在守护平安上提质效。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司法办案向源头治理、前端防控延伸,推动检察治理从“数字治理”向“数智治理”迭代,夯实法治根基,提升监督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贡献义乌检察智慧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