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浙江建设20年系列报道

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护航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历来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推进重大改革。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将法治建设作为破解改革难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置于“八八战略”的全局中统筹谋划。2006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作出,开启了以法治规范、引领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二十年来,历届浙江省委省政府砥砺前行,始终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坚持破立并举,走出了一条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的生动实践之路。站在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共生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一)

  统筹推进法治与改革相协同,既是时代赋予的重大实践命题,更是深化规律性认识的重大理论课题。准确把握两者的双向互动逻辑,是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的应有之义。

  深刻把握“破旧立新”的演进规律,坚持破立并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应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这一重要论断纠正了部分人眼中“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束缚”的片面观念,深刻揭示了法治作为稳定器、改革作为催化剂的螺旋演进规律。“破”与“立”是贯穿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一体两面,“破”需要“立”的方向指引,而“立”则蕴含着“破”的勇气与担当。二十年来,浙江始终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通过人大立法授权为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每一项重大变革都运行在制度的轨道上。

  深刻把握“双轮驱动”的内在逻辑,凝聚协同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同时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改革是调整深层次的利益格局,具有强烈的突破性;法治是规范秩序、固化成果,具有持久的稳定性。两者需要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合力,改革为法治提供实践土壤与创新活力,法治为改革提供规范指引与制度保障。离开改革的强劲动力,法治建设就会陷入因循守旧的泥潭,沦为僵化教条;没有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事业就可能偏离正确航向,改革取得的红利也难以得到有效固化。浙江深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辩证法。历次重大改革都做到了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深刻把握“制度闭环”的实践路径,沉淀改革成果。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更在于形成长效管用的制度规范。浙江在法治化改革的探索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政策试错——标准提炼——立法固化”的闭环机制。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普遍推广价值的改革举措,浙江总是能以敏锐的立法触觉,及时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种对改革成果的法治化确认,既防止了改革的“一阵风”和“翻烧饼”,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不断推动着浙江省域法规体系的自我进化与完善,实现了改革红利的长效释放,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样板。

  (二)

  回顾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的波澜壮阔,就是一部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瓶颈、以立法形式固化改革成果的壮丽史诗。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关键抓手,走出了一条脉络清晰、层层递进的制度演进逻辑。

  一是从“权力约束”破题,掀起政府职能法治化变革的自我革命。面对传统行政审批制度暴露出裁量权泛化、部门林立等结构性体制困境,浙江率先启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这场改革将宪法法律中抽象的“依法行政”原则,创造性具象化为清晰可查的权力运行规则。“权力清单”精准界定“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划定“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大幅下放权力事项、全面取消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是从“流程再造”发力,推动公共服务效能与法定权利的提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2016年开启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不仅是一场运用大数据思维打破“信息孤岛”的效率革命,更是一次深刻的法治实践。同时,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将“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等前期改革成果全面吸收,实现了改革成果从“政策红利”向人民群众“法定权利”的转化。

  三是从“整体智治”出发,护航政府自身数字化转型与规制创新。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浙江的改革从单点突破的“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加速向跨部门协同的“政府业务流程根本性重塑”演进。2021年,全省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这场改革的核心绝非简单的“业务上网”,而是通过“系统集成”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与体制藩篱,构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整体智治”体系。在法治助力上,浙江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公共数据共享与授权运营等立下法定规矩,用刚性的法律条款打通了政府系统集成的“任督二脉”。

  (下转3版)

  (上接2版)

  四是用“公平正义”价值,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与分配机制重塑。共同富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随即发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共同富裕。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不能仅凭短期的政策红利,更需要长效的法定分配机制。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将“促富”目标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高水平的法治,正全面护航示范区从“物质富裕”向“规则公平”和“制度共享”的深层次迈进。

  (三)

  二十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宏大叙事,始终与基层治理的微观场域同频共振,最终落脚于每一个经营主体的切身感受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之中。我们可以透过营商环境法治化、综合行政执法、司法数字化、涉外法治建设四个方面的“硬核”数据,直观感受法治浙江建设如何为护航浙江改革事业提供雄辩注脚。

  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浙江坚持用法治标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合法性审查向县乡末梢延伸,并构建起全面的公平竞争审查与政策清理闭环,坚决破除隐性壁垒与市场分割。这种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确立公平规则的微观治理实践,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最稳定的预期。市场的反馈最为客观:2024年、2025年,浙江连续两年实现民营经济五张榜单“大满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数连续27年领跑全国。在全国工商联《2025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浙江在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四项指标中均位列全国第一。亮眼的数据,正是法治赋能市场经济的生动写照。

  用法治规范执法的权力运行。浙江坚持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轨道,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决破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体制顽疾。通过重塑法定职责体系,创新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和“亮码检查”等长效机制,极大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为市场营造了“无事不扰”的法治氛围。改革的成效最为直观:“综合查一次”实施率高达83.1%,涉企检查总量同比下降50.8%,涉执法类投诉举报占比从改革前的17.4%降至8.9%,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满意度攀升至97.6%。这组硬核的数据,正是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效呵护经营主体活力的最生动写照。

  推进司法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浙江坚持用法治力量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以体制破壁与数字化赋能双轮驱动推进司法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及执行“一件事”等系统性变革,同时探索深化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移动微法院、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等建设,构建起司法系统高效运行的新模式。改革的成效最为亮眼:全省政法数据与政务数据共享满足率高达99.5%,“公安大脑”“检察+”等协同共治平台在全国推广。“办案用时最短、公信力最高、司法文明指数最好”的鲜明标识,正是法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最有力注脚。

  组建省级涉外法治协调机制。浙江坚持用法治视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通过率先组建省级协调机制,创新设立全国首个国际版“海上共享法庭”、挂牌杭州国际仲裁院及运行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浙江构建起“一站式”的涉外法律保护矩阵。这种以法治智慧应对外部风险、以平台矩阵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实践,极大增强了浙江企业出海的抗风险能力,为浙江深度融入全球化提供了稳固的制度护城河。涉外法治建设的成果最为靓丽:依托紧密型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全省已累计发布国别投资法务问答13套、新兴产业法务指引284部。这一系列扎实的成果,正是法治赋能省域国际竞争力的最有力印证。

  (四)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发力期。站在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必须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要从全局高度把握发展方向,以“小快灵”立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十五五”时期是浙江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攻坚期。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必须将法治保障前移,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小快灵”的创制性立法模式。要紧扣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自动驾驶等前沿重点领域,加快完善与创新型产业体系相适配的规则体系,为未来产业发展“筑路架桥”,以高水平的制度供给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

  要以更深定力纵深推进集成改革,以法定程序和容错机制守住底线。改革越是向深水区挺进,越需要法治的引领与保障。面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严格遵循“先授权、后试点”原则,依法履行立法授权程序,坚决防范“未立先破”导致的制度真空。同时,要持续完善和落实“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以法治的刚性程序坚决杜绝打着改革旗号的任性妄为,以制度的柔性温度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确保领导干部在法治的轨道上大胆试、大胆闯。

  要以更实举措贯通双轮驱动,在固化改革成果中构筑省域新胜势。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必须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螺旋演进规律,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法治闭环回应机制。对于基层在探路共同富裕、缩小“三大差距”中涌现出的鲜活经验,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实现从区域经验向省域制度的跃升。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破立并举,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最坚实、最锐利的法治支撑。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浙江法治报 法治浙江建设20年系列报道 00002 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护航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
2026-05-21 浙江法治报2026-05-2100004;浙江法治报2026-05-2100005;28071247;浙江法治报2026-05-2100006;浙江法治报2026-05-2100007 2 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