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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系列报道

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浙江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政治先导。2006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党内法规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浙江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不断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法治保障,推动我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必须牢牢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原则,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省中的保障作用。

  (一)

  经党中央批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深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联系,明确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原则和实践路径,为省域层面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省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202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作为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正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载体。浙江自谋划“法治浙江”建设之初,就深刻把握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辩证关系,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更好地、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二十年来,省委不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体系,完善“两个维护”制度机制、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建统领问题管控机制等,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早在2006年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定时,就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大法治”格局,强调“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开启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省域探索。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二者目标同向、相辅相成。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党内法规工作与《法治浙江建设规划》《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等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从顶层设计层面保障依法治省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积极探索创新、加快补齐短板、注重提高质量、狠抓制度执行、建设专门队伍,全方位纵深推进省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突破性成果。

  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意识,推动形成学规、用规、守规的浓厚氛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否取得长远效果,关键取决于党员、党组织的执规、守规意识。健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制度,把党内法规制度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的必修课程,组织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开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法规制度情况抽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等,形成关键少数领学、领导干部应学、党员干部自学的党内法规学习新局面。不断建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阵地、扩容党内法规宣教特色场所、完善党内法规宣教媒体矩阵,通过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全省党员干部的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显著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升。

  (下转12版)

  (上接11版)

  建立健全省委统一领导、办公厅统筹协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全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这一领导体制中,省委居于核心地位,擘画全局、掌握方向,各方按照职能、做好工作,从而形成整体合力”。省委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之策,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个部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合力。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每年专题听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落实举措。从2015年起,省委每年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从2019年起,每年印发“党内法规工作要点”,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及牵头单位。

  基本形成覆盖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各环节的工作机制。省委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进行通盘考虑,整体谋划,形成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备工作力量,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党委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制度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备案审查、清理评估、督促指导和服务党委领导立法、法律顾问等职责。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主要党内法规牵头执行部门全部纳入成员单位,定期研究会商,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跨部门协作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核、备案审查、清理、实施后评估等程序,先后3次开展全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全覆盖。

  着力打造讲政治、有情怀、敢担当、肯奉献、能干事的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需要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作保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三支队伍,建设省委法律顾问、备案审查专家团队,推进党内法规进高校、进党校,将党内法规知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课程、法治专业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自2015年以来,浙江每年举办党内法规业务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的方式,对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业务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联络员与工作人员等领导骨干进行轮训。

  (三)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明确强调“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为新征程上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指明了方向。新征程上,浙江要始终对标党中央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系统性作用,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制度执行效能,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新成效引领法治浙江建设迈向新高度。

  把牢政治方向,确保法治浙江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浙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聚焦完善“两个维护”体制机制,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推动实现全省党内法规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注重同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指示和论述对标对表,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落实落细。二是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最高政治原则,融入党内法规制定、执行、监督各环节,出台更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党内法规,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浙江的具体制度安排。三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党规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党章学习安排。

  提高制定质量,确保党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浙江要坚持质量优先,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立规。一是在制定权限上,明确省域党内法规的事项范围。既要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为配套而配套”,及时将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等概括性规定予以具体化,又要防止分散主义,保持与中央党内法规的协调统一。二是在制定程序上,扩大党内法规制定党员参与渠道。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法规文件在基层”观测点为依托,将基层党员的心声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立规机关,以此确保党员全程、有序和有效参与党内法规制定。三是在制定技术上,统一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借鉴《立法技术规范》的方式,由省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人大法制工作机构依据公文处理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联合起草地方技术规范,统一结构技术规范、语言技术规范与表述技术规范等内容。

  狠抓制度执行,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浙江要以“大执行”思维贯通党内法规宣传、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构建系统规范、可量化的基层执规体系。一是创新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机制。坚持谁制定谁宣讲原则,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制度,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设置地方党内法规课程,完善党规国法联动宣传机制,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全社会的制度意识、法治意识。二是着力压实执规责任。推行执行责任清单制,开展党内法规及主体责任事项的梳理工作,通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细化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涉及各类执规主体的责任事项与对标具体条款,并且从法规制度和责任事项两方面进行梳理,最终形成责任事项清单。三是强化监督考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搭建党内法规执行动态监督平台,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优评先挂钩,对执规不严、执规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格的监督考评倒逼制度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完善全省党内法规整体工作格局。坚实有力的组织、机构、队伍与机制保障,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行稳致远、引领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支撑。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组织保障。按照“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体系更加完善。二是规范和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改变“大而全”的立规理念,鼓励“有几条立几条”的务实立规方式,坚决防止“为发文而发文”,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考核,不再将规范性文件数量作为评分依据,从源头上遏制发文叠床架屋的问题。三是持续加强党内法规队伍建设。依托省法学会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会、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平台,引领和集聚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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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6;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7;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8;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9;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10 2 2026年05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