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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系列报道

群众身边的“解纷团” 基层善治的新“枫”景

  本报记者 金逸尘 通讯员 徐东辉

  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必答题”。在绍兴市越城区,一支以村社书记为主力的解纷队伍活跃在基层治理一线,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村社书记解纷团”。

  阵地前移,源头防范

  走进越城区任何一个街道的综治中心,“村社书记解纷团”忙碌的身影格外醒目。依托综治工作站的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机制,解纷团成员将纠纷排查融入日常走访、政策宣传和民情收集中,做到“苗头早发现、风险早预警、矛盾早介入”。

  在陶堰街道泾口村综治工作站,村书记俞建刚曾面对一起涉及多户养殖承包清退的复杂纠纷。承包合同到期,补偿方案分歧激烈,矛盾一触即发。俞建刚依托综治工作站联动司法所、法律顾问,拟定分层化解方案,先后组织7轮磋商,最终促成各方握手言和,百亩虾塘平稳交接。

  数据显示,2025年,越城区“村社书记解纷团”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这组数据背后,是法治力量与群众工作方法的深度融合,更是综治中心统筹下多元解纷机制高效运转的有力印证。

  三级联动,分层过滤

  单打独斗难成气候,体系作战方显威力。越城区以综治中心为枢纽,构建起“村级就地解、镇级联动解、县级统筹解”的分层过滤、递进式解纷工作格局。

  “村社书记解纷团”作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色品牌,对跨村社、行业性或疑难复杂纠纷启动“跨村联调”“定向攻坚”机制,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共享法庭联系法官、事权部门等力量集中会诊。

  与此同时,区综治中心统筹全区解纷团资源,对镇街提级上报的重大疑难纠纷,协调全区行政、司法、行业调解组织等力量集中攻坚,提供专业方案和系统支撑。

  城南街道南苑社区原书记盛托亚与迪荡街道洞桥社区书记陈芳芳的联合调解,正是三级联动的典型案例。一起家暴离婚积案,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人身安全保护令、子女抚养探视等多项法律难题,单靠一个村社难以化解。在区综治中心统筹指导下,两名书记跨域协作,既用法理定分止争,又以真情修复关系,最终一揽子解决全部问题。

  法治赋能,专业解纷

  综治中心的高效运转,离不开法治的刚性支撑。越城区建立“一村社一法官”结对机制,人民法庭法官与解纷团成员“一对一”指导,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解技巧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编发典型案例和法律指引,帮助解纷团成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

  同时,综治中心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闭环流程。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7日内出具裁定书;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截至目前,累计联调各类矛盾纠纷2151件,调解成功率达55.09%,推动全区法院上诉率和服判息诉率实现历史最优。

  制度护航,锻造队伍

  越城区将“村社书记解纷团”建设纳入全区“三源共治”及平安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区委出台专项支持方案,明确将解纷团纳入镇级调解委员会统一管理,成员聘为镇级调解员。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司法局、区法院每年联合组织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实务观摩、跟班实训等方式,持续提升解纷团成员法治素养和实战能力。

  矛盾纠纷的化解不止于调解协议的签订,更在于权益的最终兑现。越城区将解纷团功能向执行环节延伸,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三级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同时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调解数量过少、成效不足、群众满意度低的成员及时调整,确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战斗力。

  从“单兵作战”到“体系支撑”,从“情理化人”到“法治赋能”,越城区综治中心以“村社书记解纷团”为阵地,以制度为保障,以法治为依归,书写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越城篇章。这支扎根基层、熟悉乡土、善解民忧的“头雁”队伍,正成为综治中心体系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核心力量,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样本。

  专家点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 桑田

  以“村社书记解纷团”为切口,越城区在综治站点前端预警、三级联动递进化解、法治力量专业赋能和制度机制持续保障等层面,较为立体地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深化实践。呈现了综治中心在统筹资源、分层过滤、系统解纷中的枢纽价值,较好体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内涵。越城区用一支懂基层、懂群众、懂法治的“头雁”队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具有辨识度的生动样本。


浙江法治报 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系列报道 00014 群众身边的“解纷团” 基层善治的新“枫”景 2026-05-25 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4;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6;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5;浙江法治报2026-05-2500007 2 2026年05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