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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触刑

向银行贷款再转借他人收高利也是犯罪

  通讯员 李洁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向银行低息贷款,再将这笔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高息转借给亲戚,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的红线。近日,温岭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邵某今年52岁,在温岭做旧货拆解的生意,每年有20多万元收入。有一天,外甥孙某提出要投资白银期货,问邵某借一百多万元,月息9%。“这钱借出去,一年时间就会收到上百万的利息,可能比本金还多。”邵某心里打着小算盘。

  2013年3月6日,邵某凭着个人信用以进货的名义向当地银行贷款100万元,再加上自己的60万,将160万元汇到了孙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孙某每月付给邵某144000元的利息。2013年8月17日,邵某提前归还100万贷款。

  事实上,孙某只是一个无业青年,借钱放高利贷。后来,他没有客户,就以借款还“借款”和支付“利息”。2014年12月中旬,孙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多万被温岭市公安局抓获。民警在侦查中,发现了邵某的转贷行为。去年8月10日,邵某被警方抓获。

  温岭法院审理此案时,邵某辩称,他借给孙某160万元,刚开始是帮忙临时调用资金10天。“后来孙某让我把钱借给他,银行的100万他给我2分利息,我自己的60万元给我4分利息,每月利息44000元。此外,他每个月还给我10万元本金。利息加本金,孙某每月共转账给我144000元。”邵某说。

  但公诉机关提供了孙某的证言,证明每月还的144000元其实都是利息。

  日前,温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邵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触刑 2016-02-04 2 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