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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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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6年1月28日第13版法院公告栏中(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219号,黑体字部分被告“宁波滨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应为“颜忠良、陈再军、方国宁、宁波市立德现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波”,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月29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沈意素诉翁明晖一案,案号应为“(2015)甬东民初字第2263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月27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2015)甬北庄民初字第293号,内文中送达材料“原告举证材料”应为“原被告举证材料”,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更正 2016-02-04 2 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