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2月5日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98号
陈巧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95号
陈宝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2号
胡伟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97号
陈成跃: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8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726号
张德春、文静、宁波江右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722号
王彩菊、李高红、宁波江右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27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81号
戴海舟: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5日上午8:45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235号
宁波市海曙区黄老爸智能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曙天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8:45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商初字第1142号
宁波威玛斯车业有限公司、宁波新顺化纤有限公司、宁波诚信毛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诉被告宁波万森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威玛斯车业有限公司、宁波新顺化纤有限公司、宁波诚信毛绒有限公司、浙江格林博德板业有限公司、孙迪、吴迪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商初字第1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商初字第1207号
宁波龙达燃料有限公司、宁波康力玻璃有限公司、高康龙、励佩燕、姚岳明、唐莲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诉被告宁波龙达燃料有限公司、宁波康力玻璃有限公司、高康龙、励佩燕、姚岳明、唐莲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商初字第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字第355号
宁波宝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军诉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商初字第1211号
宁波浩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敏、姚爱丽、冯自力、岑成卓、宁波雯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宁波禹诺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中正园艺工具有限公司、宁波永联沥青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海曙鹏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浩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敏、姚爱丽、冯自力、岑成卓、宁波雯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宁波禹诺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中正园艺工具有限公司、宁波永联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商初字第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67号
黄兆国、姚佩芬:本院受理原告王惠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8:45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400号
王乾和:本院受理原告黄小青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99号
王乾和:本院受理原告章灵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8:45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289号
应素菊:本院受理原告潘美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52号
戚星伟、张丽敏、戚红华:本院受理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被告戚星伟、张丽敏、戚红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商初字第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455号
方云斐、吴辉、方云兰、吴仁友、狄素菊、浙江吴氏电镀有限公司、王卫勇、吴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方云斐、吴辉、方云兰、吴仁友、狄素菊、浙江吴氏电镀有限公司、王卫勇、吴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579号
宁波市鄞州横溪胜龙液压管件厂: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诚信电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0580号
宁波市鄞州横溪胜龙液压管件厂: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伊司达电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余民初字第3629-1号
钟志高:原告陈定良诉被告钟志高、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甬奉商初字第1924号
宁波力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奉化市伟伟喷涂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甬奉商初字第1982号
金建平、江世君:原告王军雷诉你们与被告柳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甬奉商初字第841号
宁波市鄞州弘光工艺品有限公司、孙万良:奉化市祥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奉商初字第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宁波市鄞州弘光工艺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48172.01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15年6月15日起,以148172.01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被告孙万良对上述款项对以连带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263元,减半收取1631.5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2951.5元,由你们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65号
绍兴市爱酷裤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诺客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新世纪织带印刷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20号
楼广平: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19号
严建良: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5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865号
浙江永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萍萍: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3民催3号
申请人连云港甲一酒业有限公司因丧失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5435046,出票日期为2015年6月1日,出票人为绍兴市高峰印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支行,收款人为上虞市晨科化工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12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20号
浙江润景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海阔化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龙状意见书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670号
詹建丰、叶静: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西商初字第1069号
管晓武:本院受理原告赵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24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杨瑞献、徐纪章、王武奇、荆门正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清: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25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杨瑞献、徐纪章、王武奇、荆门正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清:本院受理原告郑定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43号
陈时进、陈丐钗、匡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方伍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26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杨瑞献、徐纪章、王武奇、荆门正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清:本院受理原告金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商初字第5184号
曾勇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3号
潘德洪、王思佳: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海晨与被告潘德洪、王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44号
金伯华、刘荷花: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海英与被告金伯华、刘荷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667号
张珅、朱园园、张俊、胡影: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珅、朱园园、张俊、胡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63号
张建金、陈少敏、张建德、金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金、陈少敏、张建德、金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87号
张贤凡、周圣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张贤丹、周圣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88号
张贤凡、周圣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张贤丹、周圣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90号
杜小辉、杜王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与被告杜小辉、杜王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223号
温州杉友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温州新代印业有限公司、吴绍调、温州海宝印刷有限公司、项爱秀、吴连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杉友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温州新代印业有限公司、吴绍调、温州海宝印刷有限公司、项爱秀、吴连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07号
张明爱、张小洪:本院受理原告杨继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水头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平阳县人民法院
92015)温永商初字第691号
金建胜:本院受理原告楼军宪诉被告金建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168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永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