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何明、张卫琴:
根据我公司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我公司已将临安市人民法院(2014)杭临商特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至2016年1月12日已被拍卖的抵押物和已支付的款项除外)转让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请你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 浙江振兴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何明、张卫琴:
根据我公司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我公司已将临安市人民法院(2014)杭临商特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至2016年1月12日已被拍卖的抵押物和已支付的款项除外)转让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请你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 浙江振兴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