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上借钱不还 法院判决被告违约
通讯员 龙轩
本报讯 自从手机支付宝新增了“借条”功能,只要是支付宝好友,都可通过此功能实现快速借款。日前,温州龙湾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支付宝“借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据悉,此案在温州市尚属首例。
2015年9月9日,家住广东的许某收到了温州龙湾的网友陈某发来的信息,希望许某暂借2300元给其周转,许某表示同意。后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利息为450元。
因为相距甚远,两人通过手机支付宝的“借条”功能实现了借款。当天,许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300元给陈某。
不过借款期满后,陈某分文未还,许某遂向陈某居住地龙湾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陈某归还本息外,许某还提出让其承担律师费3000元。
诉状中,叶某一并向法院提供了双方在支付宝上的借款详情、借款协议及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协议真实有效,依法成立。被告应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但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利息过高,违反法律规定,以月息2%予以确定;律师代理费已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故予以支持。
由此,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归还许某23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同时陈某还需承担许某支出的3000元律师费及50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