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资者招募公告
浙江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市政公司”)于2015年9月7日经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为加快市政公司破产进程,管理人于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分别在《湖州日报》、《长兴新闻》发布招募公告,至公告期满无投资者报名。2016年2月3日,有一家意向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了报价方案,管理人现将该意向投资者报价的核心条款予以公示,公开征集更优的报价方案,若在公示期间无人提交更优报价,管理人将以此意向投资者的报价方案为基础拟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1.收购范围:市政公司按现状持有的资质及认证证书;沥青站土地使用权两宗:土地权证号为长土国用(2013)第00108989号,面积6406平方米;土地权证号为长土国用(2013)第00108990号,面积 30660平方米。该两宗土地均座落于画溪街道竹元村,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沥青站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主要包括沥青站土地使用权上的办公楼2227.53平方米和附属用房等,不包括场内的机器设备。
2.收购总价: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按市政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的重组方案全面履行义务,在公告载明的公示期届满前向长兴县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报价,提交报价时应签署按现状移交及配合办理裁定受理日前市政公司工程款结算义务的《协议书》,该报价应超出3200万元且足额交付2000万元保证金至市政公司管理人账户(户名:浙江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12010117249033)才构成有效报价。
3.若届期有2家以上投资者提交书面报价,则组织公开竞价,经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成为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投资者,并当场签署按现状移交及配合办理裁定受理日前市政公司工程款结算义务的《协议书》。
4.资产移交范围以《协议书》(有意向者联系后提供)约定为准,该《协议书》应在提交书面报价时一并签署,否则不构成有效报价。
5.具体组织及时间安排
(1)此次招募由市政公司管理人组织和初评,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2)时间安排:意向投资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有效报名,否则不构成有效报价。
6、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电话:15372202179,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345号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浙江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