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来杭领取已故兄长银行存款这事能成吗?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马来西亚人V先生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到了——他的哥哥在中国留有遗产!可接踵而来的是,如何继承这份遗产呢?过程有些波折,还多亏公证助力,V先生顺利取得了遗产。直至今日,想起此事,他的心中仍充满着对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感激之情。面对这个本应由马国办理公证的申请,公证员没有将其拒之门外,而是热情又专业地帮V先生克服困难,实现愿望。
千里赴杭继承遗产陷困境
V先生的哥哥C先生是一名厨师,十几年前受聘于杭州某著名饭店,一工作就是十来年。因思念家乡,C先生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便回国了。几年后,他因病去世。在杭工作期间,他存了10万元人民币在杭州一家银行。前不久,V先生拿着哥哥的死亡公证书到杭州,想以继承人身份取走这笔海外遗产。
V先生到银行要求取款,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规定,他应该先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有了公证书他才能取款。V先生想着,这事不是挺容易的嘛,就来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
可是,公证员却皱起了眉头。“不同于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公证员解释说,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即V先生应当按照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办理继承权法律文书,而不宜由中国公证机构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员创新思路突破难点
对于公证处的解释,V先生也理解,但现实状况让他有些举棋不定。要办公证必须得回国一趟,来回挺折腾,而且他对马来西亚的法律文书是否符合中国银行的要求心里没底。“你们能不能帮帮我,想想看还有没有其他办法?”V先生向公证员求助。
公证员也有些为难,如果直接适用外国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难度极大,光是查明境外法律事实都极其不易。一般来说公证机构是不会受理这类情况的。即便受理了,V先生很可能还需等待很长一段时间。显然这不是上策。
有没有可能采取一种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又能满足银行取款规定的方式来出具公证书,从而使当事人能够顺利取得遗产?公证员们决定“脑洞大开”一回。
经过多方查询、多次讨论,公证员们在海量资料中找出了一份具有参考性的文件:《关于印尼华侨、华人为继承在我国内遗产申办继承权公证事宜的复函》。其规定,公证机构不宜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但可以为当事人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并在该亲属关系公证书中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谁继承。
凭借公证书如愿以偿取得遗产
找到这个突破口后,公证员第一时间找来V先生,询问是否能够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同时,公证员又与银行沟通,阐明现实法律困境和拟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的意义及上述依据。最终,好消息反馈回来:V先生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料,银行方面也对公证员的方案表示认可。
经过审查,公证处为V先生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凭借公证书,V先生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身份,如愿以偿取出10万存款。
点评:
迎难而上体现专业法律服务价值
公证是世界公认的国际交往“通行证”。随着国际民间交往的不断深入,涉外民事活动渐趋复杂化,涉外公证不再仅仅是简单的事实证明事项,而要涉及法律冲突、法律查明、法律适用等艰深复杂的法律事务。公证作为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也越来越得到体现,这是本案由点及面反映出来的现象。
更要点赞的是,公证员转变服务理念,没有把可以婉拒的难题推出去,而是感同身受,迎难为上,想方设法,最终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难点问题。这不仅体现了深厚法律功底和办证经验,更展现了为民服务的热忱、为民解忧的担当。